2006-06-13 09:0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区、县(市)建设局、建管站,各县(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行为,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我委对《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长建发[2005]287号文)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原办法“三、胜任程度及信誉”表格内“8、附加项目”修改为:
近2年内,每获一项鲁班奖、金杯奖、长安杯奖等国家级奖项的加3分;年度内每获一项芙蓉奖加2分。 | |
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的加5分,信用等级为AA的加3分,加分以开标之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为依据。 | |
近2年内每发生一次一般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扣5分。 |
序号 |
项 目 |
评 价 内 容 |
评分标准 | |
1 |
企业内部项目经理招标竞选办法 |
竞选办法公平、公正,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0 | |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竞选办法尚需修改、补充 |
6-8 | |||
2 |
投入
技术
装备 |
招标文件有具体规定的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2 |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8-10 | |||
招标文件无具体规定的 |
满足工程需要 |
12 | ||
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
8-10 | |||
3 |
类似
工程
经验 |
招标文件有具体规定的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4 |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0-12 | |||
招标文件无具体规定的 |
有2个及2个以上类似工程经历 |
14 | ||
有1个类似工程经历 |
12 | |||
无类似工程经历 |
10 | |||
4 |
履约情况 |
按合同要求履行质量、工期等义务 |
12 | |
履行质量、工期等义务比合同要求差,每发现一例扣2分 |
0-10 | |||
5 |
工程质量情况 |
没有发生工程质量不良记录 |
18 | |
每发生一次一般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扣5分 |
0-16 | |||
6 |
安全文明生产情况 |
没有发生安全文明生产不良记录 |
18 | |
每发生一次一般安全文明生产不良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安全文明生产不良记录扣5分 |
0-16 | |||
7 |
市场行为情况 |
没有发生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
16 | |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市场行为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市场行为记录扣5分 |
0-14 |
三、原办法“三、胜任程度及信誉” 补充说明如下: 修改后表格内1一7项适用于分步确定中标候选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招标项目,原办法表格内17项适用于招标同时确定中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招标项目。
四、取消原办法“三、胜任程度及信誉” 注4第二款。
原办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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