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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立农民工保障金制度

2004-04-14 11:13    【  【打印】【我要纠错】

  建筑行业是农民工最为集中的行业。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日前联合发出文件规定,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投标保证金(投标总价2%)不得再退回企业,须转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投标保证金不足中标价2%的,必须补足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今后凡在广西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建筑业企业和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都必须建立农民工保障金制度。”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处长赵志军说。

  广西出台的这份《关于建筑行业农民工保障金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筑企业在广西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竞标书中必须包括以下3项内容: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情况;承诺中标后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可由建设主管部门从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延伸阅读: 广西 建立 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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