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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建筑企业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6-11-20 13:16    【  【打印】【我要纠错】

苏人通[2006]262号

各市人事局、建设(建管)局: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建筑业积极实施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转变的战略部署,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建筑企业家,为我省建筑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领军作用,承担着带领全省建筑业加快建设建筑强省的历史重任。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全省建筑企业家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争创一流,经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和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决定评选一批“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建筑企业家”。现就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有突出贡献的建筑企业家评选范围:全省建筑企业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二)表彰名额

  表彰有突出贡献的建筑企业家5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开拓,锐意改革,不断创新。

  2、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克已奉公,以身作则,带领领导班子和广大职工团结奋进。

  3、担任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三年以上,并获得过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表彰。

  4、所负责的企业改革改制取得成效,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对本地区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社会信誉好。

  5、所负责的企业“十五”期间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5项或鲁班奖(国优)工程1项。

  6、所负责的企业“十五”期间获得过国家级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国家级工法、国家级QC成果中的1项,或者获得过省级科研项目、省级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工程、省级工法、省级QC成果合计达5项。

  7、所负责的企业具有一级以上资质,“十五”期间累计完成企业营业额25亿元以上,实现建筑业增加值5亿元以上,实现利润总额5000万元以上,上交税金6000万元以上,企业总收入20亿元以上。上述指标为施工总承包企业考核指标,专业承包企业按上述指标的20%计算。

  8、所负责的企业“十五”期间未发生重大经济案件。

  9、2005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过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三、评选方法及要求

  (一)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差额推荐、逐级审核、层层把关、好中选优的评选方法。对拟推荐对象,须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公示结果加盖当地建设(建筑)、人事部门公章。

  (二)“有突出贡献的建筑企业家”候选人由所在企业填写《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建筑企业家呈报审批表》,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3份。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突出特色和主要业绩,字数在3000字左右,并附电子文本,另附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近照3张;呈报汇总表中应列出推荐顺序。各市人事局、建设(建筑)局对呈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和盖章,并写出书面推荐报告(内容包括:评选程序、条件把握、推荐意见、公示形式和结果)。以上呈报材料由各省辖市建设(建筑)部门于12月10日前上报“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建筑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汇总表同时报送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三)“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建筑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对各市呈报材料审核后,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考核,最后研究确定受表彰的企业家。

  四、奖励办法及表彰时间

  (一)按照“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建筑企业家”由省政府颁发奖励证书,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建筑企业家”将在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联合成立“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建筑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各省辖市成立相应机构,抓紧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刘红霞 传真:025-84202465联系电话:025-84464499、13913866600 E-mail:hxliu666666@hotmail.com联系地址: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南京市三元巷7号,邮政编码:210005)

  附件:

  1、“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建筑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建筑企业家”名额分配表3、“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建筑企业家”呈报审批表4、“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建筑企业家”推荐公示表5、“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建筑企业家”推荐审核表6、“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建筑企业家”呈报汇总表

江苏省人事厅
江苏省建设厅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附件1-6(1).doc

延伸阅读: 江苏省 贡献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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