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政策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正文

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规程》的通知

2002-09-20 17:38    【  【打印】【我要纠错】

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规程》已经委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规程》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规程

  (送 审 稿)

  第一条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并依照本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条 市建委机关各业务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按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具体实施。适用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的,应当统一交建设监察大队(以下简称执法机构)调查取证。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业务处应当填写立案登记表,附上相关材料,报分管领导批准立案:

  (一)市建委有关业务处和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并且该违法行为是依法应当由市建委按一般程序处罚和听证程序处罚的;

  (二)收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建议,并且该违法行为是依职责应当由我委给予行政处罚的;

  (三)群众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

  (四)上级机关交办或领导批示查处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 立案后,有关业务处应当交执法机构指定执法人员及时对相关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核实。执法人员应详细调查涉及案件的关键事件和重要线索,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或者其他执法文书。笔录应当场交当事人核对,并签名或盖章。 必要时,或者对违法事实认定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再次复核,查实有关证据。

  第五条 执法机构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应当提出行政处罚的建议意见,有关业务处核审。

  第六条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执法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七条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采用书面告知的,执法机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送达回证一并送达当事人。采用口头告知的,应当将告知情况记入笔录,并当场交当事人核对并签名或盖章。

  第八条 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陈述和申辩材料后,执法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业务处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情节复杂的,应当有政策法规处人员参加,必要时应当聘请有关专家参与意见。

  第九条 对需要给予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的,由执法机构填写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十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政策法规处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主持召开听证会。

  第十一条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上注明情况。听证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第十二条 执法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业务处对当事人提交的陈述和申辩材料以及听证中的陈述和申辩的理由进行复核后,认为当事人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填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及行政处罚审批表。

  第十三条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及行政处罚审批表经政策法规处书面核审后,报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四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由政策法规处提交委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范围和幅度内进行。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行政处罚由执法机构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十六条 执法机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由执法机构执行,并填写行政处罚结案表。 行政处罚的文书和相关资料由执法机构立卷归档。

  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有关业务处应当在相应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栏中载明,并在成都建设信息网上公示。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市建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复议答辩;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应诉事宜。有关业务处和执法机构应予配合。

  第二十条 案件听证费用、行政复议费用和行政应诉费用,在委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成都市 建设 实施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