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05 09:1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质[2004]5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3年8月9日下午6时,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高林村厦门群鑫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内,一栋未办理土地、规划、建设手续且未经勘察、设计,仅凭一张仓库平面示意图即动土兴建的两层仓库(亦称5C厂房),在施工中由于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引起屋面板突然发生坍塌,致使整体建筑倒塌,造成7人死亡,38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温家宝总理,黄菊、培炎副总理均作出重要批示。我部按国务院领导的批示派出事故督察组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了督察。经福建省政府“8.9”重大建筑施工伤亡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非法占地、违法抢建,无勘察、无设计、野蛮施工,有关单位和部门又未及时发现、制止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意见,我部于2003年12月30日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8.9”村民自建厂房施工坍塌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建质[2003]253号)。日前,国务院领导对该事故报告作出批示。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林天厚,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高林村村民,非法占地、违法建房并雇佣民工盲目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低劣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林建忠,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高林村村民,参与非法占地建房并盲目组织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谭贵金,江西省余干县人,违法承包建筑工程,盲目组织民工施工,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孙东兴,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高林村人,违法承包建筑工程,盲目组织民工施工,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肖其水,泉州市泉港区肖厝镇人,违法承包建筑工程,盲目组织民工施工,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现在逃,公安机关正在追捕。
6.林根基,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高林村人,违法承包建筑工程,盲目组织民工施工,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钟武强,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钟宅村人,违法承包建筑工程,盲目组织民工施工,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林进德,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高林村人,违法承包建筑工程,盲目组织民工施工,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樊友明,江西省余干县人,违法承包建筑工程,盲目组织民工施工,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林天明,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高林村党总支副书记,明知该仓库属非法占地、违法建房而没有制止、报告,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由纪检机关给予党纪处分。
11.孙先建,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高林村党总支书记,在发现、制止及报告非法占地、违法建房方面严重失职,对本起事故负重要责任。由纪检机关给予党纪处分。
12.陈世明,中共党员,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高林村村委会主任,在发现、制止、报告非法占地、违法建房方面严重失职,对本起事故负重要责任。由纪检机关给予党纪处分,并按法定程序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13.吴芳湖,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城监中队主持工作副中队长,对非法占地、违法建房监督检查不力,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14.钟育明,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城建办主任,对非法占地、违法建房监督查处不力,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15.邱武波,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禾山土地管理所所长,对非法占地监督查处不力,对本起事故负重要责任。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16.洪增军,厦门市城建监察支队一大队三中队负责人,对非法占地监督查处不力,对本起事故负重要责任。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17.龚建阳,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副镇长,分管城建、土地、监察工作,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对本辖区非法占地、违法建房制止不力,对本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18.郑陆全,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副镇长,分管高林村工作,对高林村非法占地、违法建房情况缺乏了解,督促、检查不力,对本起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19.钟伟东,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镇长,是该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制止不力,对本起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20.张明海,厦门市湖里区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监督查处不力,对本起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21.裴再生,厦门市湖里区建设局局长,对违法建设监督查处不力,对本起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22.李溪任,厦门市湖里区常务副区长,分管建设工作,对本辖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制止不力,对本起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23.徐火营,厦门市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对组织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监督查处不力,对本起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24.李栋梁,厦门市湖里区区长,为湖里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制止不力,对本起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25.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对非法占地监督查处不力,由厦门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26.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对违法建设监督查处不力,由厦门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厦门“8.9”事故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黄菊、曾培炎都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必须查明原因,严肃查究,除依法处理直接责任者外,还应查清管理上的问题;要举一反三,严格制度,加强对业主和施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强化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工作,特别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切实提高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各地要引以为戒,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区要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专项检查,要把逃避监管、不遵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违法行为作为检查的重点;要认真分析、总结事故教训,对此类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举一反三,从思想认识、管理机制上强化安全意识和措施,坚决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把安全质量关,确保各类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
二、明确部门职责,共同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管理薄弱环节的监管
针对目前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村镇等土地、规划以及建设管理的薄弱环节,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理清本部门在村镇建设安全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切实增强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并加强部门间工作的协调与沟通,做好村镇建设监管基础工作。
三、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在建工程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地区对去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事故,特别是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事故,要一一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该撤职的撤职、该降级的降级、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严格制度,对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曝光,以警示广大干部群众。
加大对在建工程存在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按规定办理土地、规划审批手续或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施工以及违法分包、私招滥雇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四、加强建筑安全监督队伍建设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当前城乡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尽快调整和充实建筑安全监管队伍,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采用定期、不定期巡查的方式,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村镇等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地区的监督管理。
五、充分发挥全社会积极性,建立起广泛、有效的监督机制
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不仅要靠政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也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和事故举报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积极参与对建设工程活动的监督,发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瞒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举报,以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制止事态的发展,保障建筑施工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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