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09 09:4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区县,市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将《全市2003年环境整治工作重点项目纲要》印发给你们,并对组织实施 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2003年全市城市环境整治重点项目确定为158项,其中市级环境整治重点项目9项,区 县 级环境整治重点项目149项。组织实施城市环境整治重点工程是全市深入贯彻“十六大”精 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加快首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政 府2003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所办的重要实事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全 力抓好。要把实施环境整治重点工程与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结合起来,与 治理“都市村庄”、消除“脏乱差”现象结合起来;与恢复和保护古都风貌结合起来;与绿 化、美化、改善生态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努力加快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的步伐。
二、实施城市环境整治重点工程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每个重点项目都要确定具体的责任单 位 、责任人,落实资金来源,明确工作标准及完成时限。要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市、区(县) 实行分级考评、统一验收。
三、实施城市环境整治重点工程要坚持依法办事,落实有关政策,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凡 涉 及到拆迁问题的,要依照《拆迁法》和有关政策进行,在具体运作上继续执行2002年市政 管委、市计委、市规划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全市环境整治重点工程中有关立项拆迁问题 的意见》。环境整治中的景观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招标设计、专家评审、政府决策、分头 实施的原则进行。景观设计要多种方案,反复比较,优中选优。建设施工也要实行招投标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确保为首都建设出一批高质量,高品位的城市精品景观。
四、实施城市环境整治重点工程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充分关心和保护人民群众 的 切身利益,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让社会单位和 广大群众理解支持这些造福群众的重点工程。
特此通知,望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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