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10 15:0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台计收费[2005]214号
关于核定台州市招投标中心工程交易收费标准的通知
台州市招投标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核准台州市招投标中心工程交易收费项目标准的请示”(台招[2005]3号)收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浙价法[2002]331号)和《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投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服[2003]7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核定市招投标中心工程交易收费标准如下:
一、场地设施租赁费:为在中心进行洽谈、交易的单位提供场地、设施等,租用大开标室、大评标室的每间半天400元;租用小开标室、小评标室的每间半天200元;租用交易席位的,每个席位每月900元,租用临时席位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标准收取。
二、交易服务费: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登记、信息发布、报名、抽取评标专家、开标和评标等交易服务的,承发包关系确定后,可对该项目的业主和承包商收取交易服务费。具体标准为:对工程施工、材料设备交易,按交易额的0.3‰向承发包双方分别收取50%的交易服务费;对工程设计或监理等服务项目,按工程概算总价的0.1‰向发包方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400元的按400元收取,高于20000元的按20000元收取。
三、上述规定自新设施投入使用起执行。原台州市物价局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上述有关收费规定同时废止。
台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五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招投标 收费 通知
抄送: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台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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