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03 15:4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穗建价[2002]3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关于确保工程质量,降低造价的指示精神,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并结合广州地区的实际情况,为了方便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预)结算审核和审计,规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计价行为,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有序进行,经过测算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建筑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粤建价字[2002]135号)精神,从2003年1月1日起,由我委组织编制的《广州地区一九九九年建筑工程预算(补充)价格表》和与其配套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2003年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承发包合同的工程则按原合同规定执行。从2003年1月1日起,凡在广州地区建筑工程均可采用二OO一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建筑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或《广州地区二OO一年建筑工程综合成本指导价》、《广州地区二OO一年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规则》计价。
二、若在广州地区按照二OO一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建筑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进行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签订承发包合同、办理工程拨款、工程造价包干的计算和竣工结算(包括需鉴定工程造价的建筑工程),按下列规定进行动态调整,其中:
(一)广州市现行建筑工程人工工资单价:
1、一、二类工30元;
2、三类工25元;
(二)主要材料价格应参考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季度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三)机械台班价格应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季度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机械台班指导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四)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时,各种综合费用按“二OO一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计费程序表”执行(详见附表一)。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时,可参照上述(一)至(三)点调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或者由施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价。
三、若在广州地区进行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当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投标的标底、签订承发包合同、办理工程拨款、工程造价包干的计算、编制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时可按《广州地区二OO一年建筑工程综合成本指导价》和《广州地区二OO一年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规则》计算。
四、凡是在广州地区进行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非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包括需鉴定工程造价的建筑工程),可按《广州地区二OO一年建筑工程综合成本指导价》和“《广州地区二OO一年建筑工程综合成本指导价》计费程序表”(详见附表二)相应工程类别计算工程造价。其主要材料价格和机械台班价格应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季度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与《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机械台班指导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五、在招投标中使用《广州地区二OO一年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规则》时,第三部分的其它费用,可增加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材料进场检验费、各项独立费,其费用由施工企业根据该工程的实际情况自行报价。
附件: 附表一、二OO一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计费程序表
附表二、《广州地区二OO一年建筑工程综合成本指导价》计费程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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