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10 11:5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苏建职(2006)19号南京市建委、各市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公布二00六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注建[2006]4号),并经与人事部核准,我省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94人,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16人。现将考试合格标准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1、一级注册建筑师:
科目 | 考试科目 | 试卷满分 | 合格分数 |
1 | 0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全考) | 90 | 54 |
02.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上半部分) | 45 | 27 | |
1 | 03.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下半部分) | 45 | 27 |
2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100 | 55 |
3 | 建筑设计 | 160 | 96 |
4 | 建筑结构 | 160 | 96 |
5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120 | 72 |
6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120 | 72 |
7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85 | 51 |
8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100 | 60 |
9 | 场地设计(作图) | 100 | 60 |
2、二级注册建筑师:
科目 | 考试科目 | 试卷满分 | 合格分数 |
1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100 | 60 |
2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100 | 60 |
3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100 | 60 |
4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00 | 60 |
二、 成绩查询方式
我省考生登陆江苏建设信息网(http://www.jscin.gov.cn)或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www.jschr.gov.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等考试有关信息。
三、证书办理
各市仔细核对本市合格人员名单(附件一、二)的有关内容,如需校正,务必将校正材料加盖公章后于11月20日前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便我们做好资格证书办理工作。
请各市接到本通知后,及时以适当方式公布本市考试成绩,并做好其他考试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一: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苏省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二: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苏省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三: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苏省考生成绩
附件四: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苏省考生成绩
[注:1、成绩为“-1”表示“缺考”,“-2”表示“违纪”;2、附件三中的科目2、8、9的成绩为“0”表示该科目“缺考或不合格”,“1”表示该科目“合格”。]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抄送:省人事厅、各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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