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04 11:3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农民工是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深圳将实施“农民工融入社会计划”,通过建立工资保障机制、改善居住生活条件、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等手段,全面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
12月4日,深圳召开农民工工作会议,会上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深圳首个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纲领性及系统性文件,副市长梁道行出席会议并发表了讲话。
首次成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深圳是全国吸纳农民工最多的城市之一。2005年,在深务工人员近690万人,其中农民工占绝大多数。据介绍,此次深圳出台的《意见》,就从农民工最直接、最迫切的收入问题入手,实施农民工融入深圳社会计划,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强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居民接纳态度,在全社会树立起理解、尊重农民工的风尚,形成关注、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在昨天的会议上透露,为加强对深圳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还首次成立了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这个领导小组纳入了劳动、卫生、教育等30多个职能部门以及六区的区政府,以此来共同研究解决涉及农民工工作的重大问题。
将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三大体系”
管林根介绍,今后,深圳还将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三大体系”。
一是政策体系。对当前农民工管理与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分阶段出台一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法规和政策。
二是,维权体系。通过加强政府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建立政府领导、工会主导、企业支持、各方参与的维权工作格局,建立功能完善和运行高效的农民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三是,管理服务体系。统筹考虑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增加相关项目的公共财政支出,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体系。
《意见》亮点恶意欠薪企业或被吊销执照农民工最为关心的是收入问题。为此,《意见》强调,深圳将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对企业工资支付实行分类监控,并加强重点监控,以此预防和化解欠薪事件。
同时,深圳还将完善欠薪保障制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打击恶意欠薪的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并加大对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负责人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农民工子女纳入市教育发展规划对于农民工较关心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深圳将作统筹解决。《意见》规定,深圳将农民工子女统一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就读、统一学籍管理、统一教育管理,鼓励多途径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促进公办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
据介绍,2006—2007学年度,深圳共接纳了50.9万名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的67.7%;基本做到了国家规定的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多途径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并对暂住人口子女的教育教学与深户学生一视同仁。
农民工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意见》明确规定,要改善农民工的居住生活条件。“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规定的卫生、安全条件。”梁道行在会上强调,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按规定建设一定数量的农民工集体宿舍。在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聚集的产业园区,可按规定集中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而对于长期在深就业的农民工,按规定条件申请政府的公共租赁住房。
农民工社保经费将纳入财政预算《意见》强调,对于涉及到农民工最现实、最迫切的就业管理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维权和信息系统等工作经费,深圳市政府要求各级财政要想方设法给予安排并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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