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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筑管理局实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2000-09-20 11:18    【  【打印】【我要纠错】

  济建管字(2000)79号

  为贯彻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政府机关实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透明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制定我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公开政务内容及依据我局作为济南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济南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是负责制定建筑市场政策法规,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

  具体职责及依据分别是:

  1. 建筑企业管理。委托济南市建筑队伍管理处依据《济南市建筑业企业和构配件生产企业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具体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包括外地进济施工企业)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和进济建筑施工手续的备案登记,负责根据工程建设任务协调配属队伍,提供、培训劳动力资源。

  2.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委托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具体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建设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监督。主要职责是审查招投标单位资格;监督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并签发中标通知书;指导检查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对有关合同纠纷和索赔进行调解。

  3.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委托济南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告》等法规规定,具体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和文明施工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查办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资格及特殊专业安全施工许可;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和文明施工状况;检测、检验施工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参与调查处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施工现场违章作业事故隐患,保障施工安全。

  4.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具体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对建筑工程实施从筹建到竣工的质量监督检查;监督建筑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功臣质量保修制度;查处违反质量监督规定的行为。

  5. 工程造价管理。委托济南市建筑安装定额站依据《济南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具体负责全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主要职责是编制本市建筑材料预算价格,并进行动态管理,审批一次性补充定额;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监督工程预决算的编制,参与招标工程标底和合同价的审定;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和工程造价咨询解释及工程造价纠纷处理。

  6. 建筑企业劳保费用管理。委托济南市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管理办公室依据《济南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定,具体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劳保费用的收取、拨付和补贴管理,并督促指导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统筹。主要职责是按省规定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劳保费用,调剂拨付建筑企业;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对劳保费用的使用情况,做好劳保费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检查监督。

  7. 建筑市场监察。委托济南市建筑管理监察支队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监察工作的通告》等规定,具体负责稽查建筑市场中违反建设工程法定程序的行为。主要职责是检查建筑企业无证、越级施工、非法挂靠、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检查建设单位规避招投标不按法定基建程序办理建设工程手续等违纪行为。

  二、公开政务程序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承发包和大宗材料设备的采购,均自工程项目报建开始,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实施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进驻有形市场,实行集中联合办公,提供“一条龙”服务。

  (一) 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办理交易审批手续,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 建设单位应当具备工程项目计划批文、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证、报建证、项目资金审计证明等证明证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类别鉴定书及其他技术资料;

  2.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山东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许可证》等证件,外地企业还须持有《外地进济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许可注册证》、“进济施工(安全)备案登记”等有关证件;

  3. 从事招标代理、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及经济咨询业务的中介机构具有相应资格、持有有关证明、证件。

  (二) 工程项目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 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 发布建筑工程项目信息;

  3. 建设单位提出工程项目招标申请,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及现场条件进行审查核实;

  4. 委托(或招标委托)建设监理;

  5. 办理勘察、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等招投标手续;

  6. 审查鉴证勘察、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供应合同;

  7. 核定工程定额取费标准

  8. 依次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查手续:注册登记施工队伍、核定建筑企业劳保费用、申报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审查其他施工许可事项;

  9. 集中收缴有关规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均以建安总造价为计费基数):

  ① 施工企业管理费0.5%;

  ② 定额管理费0.09%;

  ③ 质量监督费0.2%;

  ④ 招投标管理费0.09%(甲方0.055%、乙方0.035%);

  ⑤ 劳保费用2.6%;

  ⑥ 市场交易费,8000万元以下0.14%、8000万元以上0.11%(其中甲方分担交易费70%、乙方分担30%)。

  10. 审发施工许可证。

  三、公开政务标准

  1. 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程序,将市场服务功能与政府监督职能分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创建公开、便捷、高效的建筑市场秩序,确保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的工程项目总量年均保持10%的增幅。

  2. 控制全市建筑队伍总量和结构与施工需求基本适应,建立规范的施工总承包制,遏止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从业人员素质特别是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有明显提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率每年提高30%,确保向社会提供优质施工队伍。

  3. 加强对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的监督,实现招投标率和公开招投标率两个100%的目标,严格实行邀请招标审批备案制度,杜绝议标的违法行为。

  4. 大力抓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监督覆盖面达到95%以上,安全管理人员、重要岗位操作人员培训上岗率达到100%,对施工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测检验率达90%以上,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因工死亡事故率控制在万分之零点三以下,负伤频率控制在1.5%以内。

  5. 全面推进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强化对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率、竣工验收备案审查率达到90%以上,杜绝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6. 深化工程造价体系改革,遵循“量价”分离、市场定价的经济规律,拓展造价咨询与指导的服务领域。

  7. 继续依法做好建筑企业劳保费用的收取、拨付管理工作,加强内部财务部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运作安全、有效增殖。

  8. 加大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力度,把市场监察覆盖面提高到90%以上,运用日常执法监察与拉网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施工许可制度的落实情况,通过执法监察使不履行法定程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每年降低10%.四。 公开政务办理时限1. 对于建筑企业办理《资质等级证书》的,15日内审核上报;对于外地企业办理《进济施工备案登记》的,5日内登记注册;对于办理施工手续的,只要符合规定,随时办理。每年对企业资质进行一次年审。

  2. 建筑工程实行招投标的,一般工程25日内完成,大型、特殊工程40日内完成;合同审查3日内完成并提出意见,合同纠纷和索赔15日内完成调查、调解。

  3. 对于建筑企业申报《安全资格证书》的,15日内审核上报;外地企业办理《进济安全施工备案登记》的,5日内登记注册;接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报告,2小时内赶到现场调查,60日内结案。

  4. 对因质量、安全隐患受到停工处罚的单位的复工申请,2日内进行复查、整改合格的出具备案审查意见。

  5. 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办理工程定额咨询一般问题即日答复或请示上级部门后处理;补充材料预算价格3日内审批、一次性补充定额5日内审批。

  6. 对于申请拨付或补贴劳保费用的建筑企业,15日内审定,30日内发放管理手册,每季一次拨付,每半年计核一次补贴。

  7. 在前期手续办理齐备的情况下,在有形建筑市场办理施工许可审查的时限为2-3小时。

  8. 对于违反基建程序行为的举报投诉,当日受理并填制“济南市建筑管理局110社会联动值班记录表”,10日内调查完毕移动送法制机构处理。按规定应停止施工的,当日下达停工通知书。对于停工整改后申请复工的,2日内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合格后立即下达复工通知书;对于需要行政处罚的,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济南市建筑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五、公开政务纪律

  1. 按照《济南市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要求,所有执法机构都要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责任,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所有执法人员都要经过培训考核,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2. 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工作认真、细致、耐心,让当事人满意。

  3. 依据“立案、审核、决定”三分离的原则查处违法案件,落实“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

  4. 任何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得在公务活动中吃拿卡要、收受贿赂,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减化程序、减免规费,不得推 扯皮、刁难、冷淡当事人。

  六、政务公开监督机制1. 将执法责任制在有形建筑市场以上墙和上网的形式公开,使市场主体了解我局的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办事时限、工作纪律,便于社会监督。

  2. 设立举报、投诉制度。由监察、人事、法制机构负责对违反政务纪律和执法违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具体事宜依照《济南市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和《建筑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办法。举报投诉电话分别为:6401902、6401904、6401916. 3. 推行执法考核评议,以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对执法机构予以年度考核,结合考核结果,实行奖优罚劣,凡问题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相关责任人员调离执法岗位。

  七、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1. 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表现形式,要提高政府机关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政务公开的目的、意见,使全体执法人员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参与到政务公开工作中来。

  2.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首,各有关部门、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总责。各执法机构也要实行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负责人,一级抓一级。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收到明显成效。

  3. 狠抓队伍建设,落实有关政务公开的具体规定,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利用各种时机加强法制教育、廉洁勤政教育、党纪政纪教育,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

  二000年九月二十日

延伸阅读: 济南市 建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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