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政策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正文

西藏出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2003-01-03 11:07    【  【打印】【我要纠错】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西藏自治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日前出台。

  《规定》强调: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结合国家颁布的行业验收规范、工作程序和内容范围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档案和环境保护内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工程项目实行同步验收。建设项目验收实行重点项目(包括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的117个项目),与一般项目分别管理的原则。一般建设项目原则由各地(市)计委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重点建设项目验收分初步验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由自治区计委、重点办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家计委进行验收。

  《办法》规定,各地(市)计委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在对其负责验收的建设工程验收完成后,应当将验收资料(包括验收报告、验收委员会名单、工程项目效益和工程照片)报自治区计委、重点办备案;自治区计委、重点办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公室负责对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进行稽查。

延伸阅读: 西藏 建设 项目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