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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配合开展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2006-12-06 16:40    【  【打印】【我要纠错】

  京建物〔2006〕1198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国务院决定在2006年12月31日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并于2005年4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市政府于去年10月下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05]20号),要求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为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市政府布置的普查任务,获得真实、准确的数据,各相关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在住宅小区内张贴宣传画、工作公告、公布信息栏,等等。同时,要协助配合农业普查工作人员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普查。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六日

延伸阅读: 积极 配合 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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