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0-17 15:5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广东省建设厅九月二十四日以粤建价字[2001]135号文颁发《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建筑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改革步伐的要求,参照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计价模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建筑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等建筑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统称本计价依据)业经审查,现予颁发。本计价依据从2001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施行。1998年《广东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粤建价字〔1998〕147号)和1998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粤建价字〔1998〕158号)同时停止执行。
凡在2001年11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按本计价依据计价。2001年1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本计价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定额计价办法的标准;是编审工程量清单、标底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年省政府令第40号)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本计价依据在全省统一执行,各市(包括广州及经济特区)不准编制、颁发和继续使用当地相应的预算定额、价格表等各种计价办法和依据。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本计价依据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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