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27 09:2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珠招字〔2005〕00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府令第47号)精神,统一招标文件格式,简化招标文件内容,缩短招标文件编写、审核备案时间,减少招标投诉。由市招投标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联合编制的《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已完成,计划在十月进行试用。为方便推广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涵盖通过我办进行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核备案的各专业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
二、从10月10日起,申请施工招标文件备案我办只接收参照《示范文本》编制的招标文件。特殊情况不参照《示范文本》编制的要事先报我办批准。
三、试用期间,若遇到有关具体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函告我办,我办将综合各单位的意见后进行进一步修订。
四、试用期间,我办将免费向招标人提供《示范文本》,招标人也可登陆珠海市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科(网址:www.zhsjsj.gov.cn)下载。
五、为方便招标人开展市府令第47号限额以下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建议参照我办免费提供的《珠海市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
请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支持我办的工作,并按通知要求编制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特此通知。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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