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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通知

2004-12-30 10:42    【  【打印】【我要纠错】

  潮府[2004]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是进一步推进土地管理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也是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对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保障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以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耕地和依法管地、用地意识,切实把《决定》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119号)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巩固宏观调控成果,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做好《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决定》学习宣传活动,增强依法管地、用地观念

  要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对《决定》的学习活动,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深刻领会《决定》精神实质。通过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对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全面把握《决定》的指导原则和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更科学、更有效地管住管好土地。同时,要结合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决定》精神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的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使《决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依法管地、用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决定》提出的一系列强化耕地保护的措施。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到实处。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将定期向各县、区下达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目标,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农业、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定期对各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没有达到责任目标的,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并责令限期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各地要加强基本农田建设,进一步改善耕作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继续加大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和补充耕地工作力度,采取措施,加强补充耕地的质量管理,切实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同时,要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管理,确立规划的权威,不得违法违规擅自修改规划。

  三、大力推进节约和合理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要切实转变用地观念,按照严格控制增量、切实盘活存量的原则和要求,用足用活政策,大力挖潜 ,深化改革,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保障土地供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盘活集体土地资源,完善以市场配置资源为根本的各项规章制度,运用土地价格调控土地市场,逐步建立起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制度,城镇建设用地的出让划拨,必须明确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以及其他规划条件,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要完善农村住宅基地分配制度,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避免布局零散和浪费土地。要全面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普查工作,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通过整合,处理调整好使用好存量土地、闲置地、官司地、银行地等。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决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和实施各类用地标准,严格土地使用条件,促进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全市各地所有经营性用地都必须严格按规定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低价出让土地和减免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四、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建立失地失业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和长远生计有保障。要继续下大力气抓好清欠农民征地补偿款和集中处理征地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切实防范拖欠和挪用征地补偿款行为发生,认真处理征地信访突出问题,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个别地方仍拖欠农民的征地补偿款,一律要在今年底前兑付完毕。要妥善处理好征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部分农民因征地造成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可从国家规定用于农用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征地和安置补助基金,设立专账,专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困难补助。

  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要高度重视土地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国土资源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在此次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中进一步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执法专业队伍,形成上下联动、统一有力的执法监察网络。认真做好《广东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的宣传和实施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按《决定》要求,建立完善相关执法工作制度,建立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的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典型案件公开曝光等制度。

  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提出的各项防止“反弹”的措施,继续做好深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的各项工作。对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主动自查自纠,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对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顶风作案或者不主动自查自纠的,应当依法从重从严处理。要坚决贯彻有区别、有步骤地恢复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要求,坚决防止一哄而起,防止突击批地占地,防止盲目集中上项目,确保今年省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不突破。要对开发区用地从严审核把关,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不得提供用地。

  七、加快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土地管理行政能力建设

  要按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抓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调整理顺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改革各项任务。要在改革中保证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编制、人员到位,切实发挥其在土地管理执法中的作用。同时,要按照《决定》的要求,扎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资源调查、耕地保护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网络建设等各项土地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土地管理行政能力和技术水平。

  各县、区贯彻落实《决定》和本通知的情况,请于2005年1月15日前书面报市国土资源局。

潮州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延伸阅读: 潮州市 人民政府 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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