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13 13:5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渝建发〔2006〕19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执法责任制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全面推进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建法[2003]114号)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为此,市建委在将原有的十项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修改、整合的基础上,梳理执法依据,规范执法主体,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健全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落实执法责任,编制成《重庆市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规范》,现予印发,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自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同时,对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提出,以便进一步修改。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参照执行。
《重庆市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规范》下载网址:www.ccc.gov.cn.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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