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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吉林省城市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2006-09-22 16:59    【  【打印】【我要纠错】

  吉建办﹝2006﹞77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公用局、城管局(执法局)、宣传部、公安局、基础电信企业、工商局:

  近年来,以办假证为主的各类野广告遍布大街小巷,乱贴、乱画、乱喷涂现象随处可见、无处不在、无孔不入、防不胜防;而一些商家为了招揽生意,在橱窗、门面、门楣上乱贴、乱写、乱挂宣传物品现象也十分普遍,严重污染城市环境卫生,影响了城市管理秩序,极大地损坏了城市容貌,以成为危害城市容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毒瘤”,广大群众对此极为不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容貌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的品位和档次,创造一个规范、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提升全省城市管理水平,省建设厅拟联合相关部门“在全省城市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依据国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和《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等法规,本着“创新思路、突破难点、标本兼治、全民参与,部门配合、常效治理的思路,通过严厉打击非法小广告、规范牌匾广告、清理橱窗字、临街阳台堆放物、规范楼体(构筑物)悬挂物、规范临街门脸装修临时占道及门前踏步等市容市貌专项整治,推进标准街路建设和整治,达到街路环境优美、橱窗整洁明亮、牌匾整齐规范、非法小广告得到有效遏制,恢复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原貌,达到”规范、统一、协调、美观“的目标。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及标准

  1、严厉打击非法小广告,彻底清理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上的张贴物。临街建筑物、构筑物,房屋立面及周边的街路附属设施(楼宇、路标、牌、路灯、果皮箱、公用电话等棚亭、桥梁、电力及电信竿上)。不得有小广告、小喷涂等张贴物现象;不得有有碍观瞻的堆放物和悬挂物。彻底拆除楼体、墙体、围栏、院内插挂的各种多余牌匾、广告、彩旗、横幅及未经登记审批和不符合规划、设置要求的广告;清除地面、树木、线杆上的各种牌匾和张贴物;单位、居民楼楼体、楼道。不得有小广告、小喷涂等张贴物;不得悬挂有碍观瞻物品;对大理石、花岗岩等石材墙面,应采用机器打磨的办法;对各种瓷砖、玻璃、塑料、金属等光滑墙面的,应采用力可清等药物清除剂进行彻底清理;对涂料粉刷墙面的,应采用与建筑物相近颜色的涂料进行有效覆盖;对乱写乱划集中、涂写面积较严重的粉刷墙面,应进行整体粉刷;对公交车站牌、街路牌、各种线杆等城市公共设施,应采用力可清等药物清除剂进行彻底清除,要基本恢复原貌。

  2、规范城市建成区内道路两侧牌匾、广告。牌匾书写的名称必须与工商注册登记名称相符,不允许在同一版面上书写经营范围或商品名称等广告内容;在鼓励突出个性化的同时,牌匾达到“三齐”(上檐齐、下檐齐、版面齐);平房建筑的牌匾设置,必须达到下檐与房檐相依托,高不得超出1.5米;不得有字迹残缺、版面(箱体、显示屏等)残损、一店多匾、图案模糊字迹不清和错别字现象;不得有内容不健康的广告;彻底拆除擅自设置的占道广告、高空广告。临街门脸临时占道及遮阳棚、临街踏步,不得有超范围、破损现象;雨搭上不得有各种堆放物;逐步达到“统一规格、统一标准、整齐划一”的标准。

  三、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分三个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11月8日至2006年12月底。各城市政府和市容主管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车等形式,宣传这次城市市容市貌专项整治的意义,要大张齐鼓地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活动,要制定此次行动的具体措施;广泛发动群众,要迅速形成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社会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底。各城市对影响城市容貌的非法小广告、小喷涂及张贴物,要逐条街路、逐个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清理整治,逐个牌匾、广告进行规范,逐个整改落实;在非法小广告的治理工作中,城市政府要强化手段,要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城区内要设置公共信息发布专栏,为方便百姓信息交流提供一个平台,对办证、喷涂、非法行医等野广告,采取一“抓”,顺藤摸瓜、昼夜不定时出动、突击蹲点设伏守侯的办法;对查获的嫌疑人,可依法重罚或移交公安机关按照破坏公共设施违反治安管理予以严肃处理,加大打击的力度;二“呼”,创造条件开通城管野广告追呼系统。三“刷”,发动全市机关、团体、学校、个体商户等全社会力量,开展集中清理活动。四“奖”,城市政府和主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或开通12319服务热线,制定治理非法小广告及张贴物举报有奖办法,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五“断”,省通信管理局门要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对办证等小广告上的电话,采取停机、信号干扰、跟踪等方法,从源头控制,从根本上造成威慑力。

  3、检查督导阶段: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9月底。省检查督导组将采取暗访、抽查方法对设市城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

  四、职责分工

  城市政府组织,城建、市容部门牵头,宣传、公安、电信、工商配合。

  城建、市容部门负责此次行动的方案、措施、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的制定及落实,负责广告、牌匾、非法小广告及张贴物具体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自检,负责迎接省督导检查组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城建监察(行政执法)负责此次行动执法监察工作,案件的侦破、以及“门前三包”工作目标的落实,配合城建、市容部门做好户外广告、牌匾、非法小广告的清理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协助城建部门发动各种媒体做好广泛宣传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积极协助城建部门做好对办证等非法张贴小广告案件的整治工作,对证据确凿的当事人要从严从重从速处理,加大处罚力度。

  电信部门负责协助城建部门对非法小广告制造者的通讯工具进行干扰、停机等限制措施。

  工商部门负责对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业户工商登记情况进行认证,向城建部门提供商户名称,同时对广告、牌匾内容进行检查。

  五、组织领导

  在全省城市开展容貌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及招商引资的需要。为了从根本上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的品位。省政府拟成立“全省城市容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骆德春

  副组长:褚民华   陈  蔷   秦利明   李 彦       黄占江

  办公室主任:张继孝

  成  员:张世军  刘庆和  赵文才  巩兆义  劳晶复 韦汉义

  六、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城市政府及城建、市容、城管监察、宣传、公安、电信、工商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行动的重要意义,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要制定详细的措施,要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和工作目标。

  2、充分依靠群众,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开辟专栏、专题,广泛宣传这次活动的意义和目的;要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参与到此次整治活动中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局面。

  3、加强协调配合,措施到位。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提高整治的标准,提升整治的水平。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二

延伸阅读: 城市 开展 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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