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19 13:3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有关单位:
个旧市恒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恒源佳园”工程招标,因采用电子辅助评标,特作以下补充说明:
1、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发生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不一致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招标人负责书面解释。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电子标书制作时应当严格按照电子光盘提示的步骤操作,电子文件应当与书面文件一致,不一致时,以投标书书面文件的正本为准,且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3、招标文件中有关初步评审的条款增加:规费及税金计算执行红建发[2006]110号文件,不得调整,且应当在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工程费用汇总表中明示,否则作为废标。
以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个旧市恒源房地产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个旧市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公司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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