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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规定

2002-09-01 10:25    【  【打印】【我要纠错】

  济建管字〔2002〕58号

  为保障济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有序运行,规范各驻场单位和驻场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更好地为建筑市场主体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济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为建筑交易活动以及各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办公提供服务的场所。一楼为联合办公大厅,二楼为建设工程交易场所。

  二、由市场处负责实行“交易中心运行管理例会制度”,研究讨论有关重大事项。交易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各项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规范交易活动和窗口服务行为。

  三、交易中心联合办公大厅按照“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票式”交费的原则运行。窗口政务公开,明示行政职能、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作为驻场单位进驻联合办公大厅,开展咨询服务,审核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驻场单位的窗口业务职能,已经过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招标办负责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与合同备案工作;

  定额站负责核定建筑面积及工程造价;

  队伍处负责对中标建筑业企业进行总分包交易备案、负责对外地企业进济施工备案、负责核定收取建筑业企业规费;

  劳保办负责核定收取建筑工程劳保费;

  质监站负责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安监站负责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监察支队负责受理工程举报、投诉和查处;

  五、驻场单位工程建设审核手续一律在联合办公大厅窗口办理,不得在大厅窗口以外办理。否则,将视为违纪。经告戒后仍有违纪行为的,追究驻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六、因特殊情况,确需先期办理某项手续时,必须经过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批方可办理。受理单位需报“交易管理”窗口备案后、转由监察支队追踪监察,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全部手续。

  七、驻场工作人员由驻场单位派出,接受驻场单位的业务管理和交易中心管理机构的日常行政管理。凡不能按时到岗工作的,应依次向交易中心管理机构和驻场单位请假,由驻场单位派出临时驻场工作人员。驻场单位不得空岗。

  八、驻场工作人员应当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提高效率。应当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定,熟悉、掌握交易中心的运行流程,业务能力必须独立胜任本岗位工作。

  九、驻场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轮岗制度,每位工作人员驻场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不得多于三年。

  十、交易中心管理 负责制定《济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管理、考核细则》,对驻场工作人员进行日常行政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管理记录和考核结果将与驻场工作人员、驻场单位、驻场单位负责人的年终考核直接挂钩。

  十一、其他驻场单位参考本规定执行。

  十二、对违反规定、把不属于行政管理范围的内容纳入到交易中心集中管理,或不按规定履行审查、备案程序的参照市政府济政发[2002]17号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行政审批中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3个文件的通知》处理。

  十三、本办法自二00二年九月一日起实行。

延伸阅读: 济南市 建设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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