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01 17:2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建筑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成都市委、市政府2004年度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和市综治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专项目标分解表》(成综治办[2004]9号)文件要求,现将在我市开展商品住宅建设中安装楼宇对讲电控防盗装置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2004年4月1日起对新建商品住宅必须安装楼宇对讲电控防盗装置;对正在施工还未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工程,应立即增设楼宇对讲电控防盗装置才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二、各建筑设计企业从2004年4月1日起对新建商品住宅必须进行楼宇对讲电控防盗装置设计。
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从2004年4月1日起要对新建商品住宅是否包含楼宇对讲电控防盗装置设计进行审查,对没有进行此项设计的工程不予通过。
此通知
二○○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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