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18 16:0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三府办〔2006〕120号
田独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配套功能建设,推进殡葬改革,提高殡葬服务水平,根据市规划局出具的《关于三亚市殡葬管理所用地审核意见》(三规地审字[2006]27号),市政府拟同意征收田独镇大茅村委会西北山坡地100000.12平方米土地,作为建设三亚市殡葬管理所新址。为做好该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东北至海榆中线公路用地界、南至山坡用地界,西至山坡用地界,北至山坡用地界。用地面积为100000.12平方米。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关于“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为准确填报征收方案,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田独镇人民政府派出有关人员对拟征收土地范围进行土地权属、地上附属物、种类、数量及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与被征收土地单位、户主和地上附属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三亚市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的通知》(三府[2004]3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田独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认识,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配合搞好征收土地调查工作。在征收土地调查工作中,被征收土地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为理由进行阻挠。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附属物,凡突击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附属物的,不予清点,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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