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政策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正文

山东省颁布条例保护风景名胜区

2002-02-01 08:51    【  【打印】【我要纠错】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将于2002年2月1日起颁布实施。今天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建设厅召开会议,就贯彻该条例作了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宗贵到会讲话。

  目前,我省已设立省级以上风景区26个,总面积近3600平方公里,占省域国土面积的2.25%。其中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3个,省级风景名胜区23个。由于立法滞后,一些热点景区过分注重经济利益,乱搞开发,缺乏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对风景名胜区产生了一定的破坏。为加强管理,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我省制订了《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就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开发和保护作了规定。

延伸阅读: 山东省 保护 风景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