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0-31 10:1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县(市)建委(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21号文件精神,发挥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作用,增进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滋生,根据市辖各县(市)实际,决定对各县(市)交易中心实行垂直管理。各县(市)交易中心作为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由济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市辖各县(市)交易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市内各区不再设立交易中心。
济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指导各县(市)交易中心的业务管理、计算机网络管理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按行政区划,在各县(市)设立分交易中心,并负责业务指导,规范交易行为。
二、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健全分交易中心功能,制定分交易中心的运行程序和管理规定。
三、指导分交易中心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市交易中心与各县(市)分中心联网,统一发布全市工程交易信息。
四、加强工程交易费的统一管理工作。各分交易中心,严格按照依法核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计收工程交易费,统一使用市交易中心的收费票据。
五、负责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的组织协调。
六、各县(市)设立分交易中心,需经市建委、监察局、建管局联合考核批准后方能挂牌开业。
各县(市)一定要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具体业务请与济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联系。
二00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