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11 17:5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辖市建设局(委):
根据《建设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第135号令)的精神,现将资质核查就位工作中要求整改的43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公布如下,请各有关单位于2006年11月15前将整改材料送至江苏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行政审批中心,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咨询企业,我厅将注销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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