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11 16:4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为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管理,完善我市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监管体制,建立起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我委制定了《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