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04 17:0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济建价管[2006]第21号
各县市造价管理(标准定额)站、市中区、任城区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建设局,市直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用工价格管理,有效预防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维护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的和谐稳定,根据省定额站鲁标定字[2006]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查、测算我市建设工程劳务用工市场信息指导价。望接通知后,请抓紧组织调查、汇总本辖区、本企业建设工程劳务用工工日单价(见附表),于12月20日前报市造价站信息科。
今后我市建设工程劳务用工市场指导价半年测算一次,各县市区、市直各施工企业应于每年的6月、12月初,将本辖区、本企业建设工程劳务用工工日单价报市造价站信息科,届时不再另文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附表:
建设工程劳务用工工日单价汇总表
上报单位:
劳务工种 | 工日单价 | 备注 |
木工 | ||
砌筑 | ||
抹灰 | ||
石制 | ||
油漆 | ||
钢筋 | ||
混凝土 | ||
脚手架 | ||
模板 | ||
焊接 | ||
水暖电安装 | ||
钣金 | ||
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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