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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严格控制主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暂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3-03-04 13:56    【  【打印】【我要纠错】

  渝建发〔2003〕34号

主城区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严格主城区尘污染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我委制定了《严格控制主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暂行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单位在贯彻执行本方案过程中若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严格控制主城区尘污染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严格控制主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暂行工作方案。

  一、控制范围主城区600平方公里、北部新区城区、渝北区两路城区、巴南区鱼洞城区、北碚区城区及北温泉镇城镇的区域。

  二、工作目标2003年7月1日开始,在上述控制范围内建筑工地全部实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取得明显成效。

  三、严格实施五项强制性规定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实行标本兼治,严格实施封闭施工、硬地坪施工、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控制、运输车辆管理五项强制性规定。

  (一)现场全封闭施工规定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档全封闭施工,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围档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成线,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要进行彩画美化,做到定期粉刷保证美观。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先进的围档。建筑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并做到定期清洗,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钢管脚手架和塔吊等机具要定期除锈、刷漆。

  (二)场地坪硬化规定建筑工地的进出口、场内道路和建筑材料堆放地必须硬化,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排水设施。

  调整传统施工工序,实行硬地坪施工。2003年3月6日以后新开工的建筑工程,施工至正负零标高时,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完成室内地面以及应硬化的室外地面的硬化工作,经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主体结构施工。

  (三)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控制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使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确因条件限制不能采用预拌砼的,要使用密封的散装水泥,限制使用袋装水泥。市质监总站应加强对预拌砼合同签定后执行情况的检查。

  制定今后五年的预拌砼行业规划和工作目标,解决各搅拌站布局合理和规模化问题,促进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可持续发展。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审查新建搅拌站的必要条件。已建成的23个搅拌站,必须按照环保要求,加大投入,对粉尘、噪音和废水进行有效治理,尽最大可能减少环境污染。联合市环保局对搅拌站进行检查,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搅拌站必须停业整改,限期达标。

  (四)烟尘控制规定严禁在施工现场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工地生活燃料应符合环保有关要求。建筑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和平整场地,消除各种尘源。建筑垃圾必须通过楼梯或垂直运输机械进行转运,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向下流放污水、倾倒建筑垃圾。禁止在道路和人行道上堆放或转运易扬尘的建筑材料。

  (五)运输车辆管理规定从事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符合市政环卫部门的有关要求并经市政环卫部门批准。

  对进出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实施登记卡和标志牌制度。所有运输车辆每次进出建筑工地,必须由施工单位在登记卡上做好记录,登记卡由施工单位保留。登记卡内容包括进出建筑工地的时间、车辆牌号、车辆所属单位、运输货物以及是否符合文明运输的要求等。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标志牌,标明驶出的建筑工地名称和联系电话,标志牌应放在挡风玻璃位置。

  驶入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箱完好,装载的货物必须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环境。否则,施工单位应不允许其驶入工地。

  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严禁超载;运送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尘土飞扬、洒落和流溢。否则,施工单位不允许其驶出工地。

  对违反建筑文明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车辆,由建管部门予以处理或会同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为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检查,控制范围内的市区两级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配置有关监察车辆,开展对在道路上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运输车辆的监察工作,并积极配合市政环卫部门对违规上路车辆的查处工作。

  四、落实责任市施工安全管理总站负责指导、检查主城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负责市管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是落实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责任单位。

  主城各区建委、建设局及其所属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责任单位,施工企业是主要责任单位。

  以上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建筑工地规模大小,所处地段,采取不同措施,制定具体的工作意见,将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定期考核,奖罚逗硬。

  五、限期达标控制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必须要在2003年7月1日前按照前述5项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达标。2003年5月1日前为施工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和区建委、建设局验收阶段,2003年7月1日前为市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复查验收阶段。主城各区建委、建设局要对所管建筑工地逐一验收,并于2003年5月10日前将本地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验收情况及所有建筑工地名单书面报送市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市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对市管建筑工地逐一验收,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区管建筑工地进行的复查验收,并于2003年7月10日前,将控制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验收情况书面报送市建委。市建委将在7至8月召开全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现场会,组织经验交流,通报工作情况,奖优罚劣。

  实行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一票否决。凡达不到标准的建筑工地,必须责令停业改正并限期整改达标。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15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必须结合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投标资格、评优评奖等进行处理。对污染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主城各区建委、建设局和各级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管理,要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不懈地坚持抓紧抓好。

延伸阅读: 重庆市 建设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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