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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社会服务承诺

2003-03-04 10:43    【  【打印】【我要纠错】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建筑行业的社会形象,不断加大力度,强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价、结算咨询服务行为,结合我处具体实际,特作如下社会服务承诺:

  一、社会服务承诺内容

  (一)工程造价及标准定额管理;

  (二)工程造价政策性文件的颁发实施;

  (三)建设材料预算价格的动态管理;

  (四)“三证”管理;

  (五)工程取费类别的审定。

  二、社会服务承诺的范围及时限

  (一)工程造价及标准定额管理

  1、认真负责接待处理日常定额咨询、造价结算纠纷的协调仲裁工作。电话或来人咨询的一般性定额问题,当即给予解释,书面请示的5日内予以函复。特殊问题或结算价款争议较大的纠纷,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双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予以协调和仲裁。需要会办研究、调研测算和请示的问题,可另行商定时间解决处理。对涉及双方经济利益的争议问题,在征得争议双方认可意见协调仲裁,如一方仍有异意可按法律程序解决。

  2、标准定额及《信息刊物》发行工作,做到及时发行、每月发布,确保信息畅通,满足社会需要。

  二、工程造价政策性文件的颁发实施 

  1、确保工程造价政策性文件执行的时效性,及时上传下达。对省、市建委有关造价确定、结算调整的政策性文件,转发时限不得超过15天。

  2、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就有关政策性文件或法规,市级工程造价部门需要制定地方补充实施意见或实施细则的,在一个月内完成。

  3、分开补充定额的编制审批程序,对建设工程结算中一次性的补充定额,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咨询审计部门编制核定并报我处审定备案方可执行,对一些普遍的、共性的预算定额缺项子目或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结算办法,由我处测算编制以公函形式颁发执行,时间在一个月之内。

  (三)建设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

  1、按月发布主要建设材料包括建筑、市政、装璜材料预算指导价格,为甲乙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编制工程标底和办理工程结算服务。

  2、定期调整辅材价差系数,每半年调研测算发布一次。并选择不同结构类型的代表性工程进行测算分析,每半年发布一次造价指数。

  (四)“三证”管理

  1、“三证”管理即工程造价编审人员资格证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和施工取费标准证书的管理。

  2、公开“三证”管理办法、申办条件、申办程序,及时公布核发审批结果。

  (五)建设工程取费类别的审定建设工程取费类别的审定,严格执行省间接费定额的有关规定。为方便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办理招投标手续,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由我处专人负责审核建设工程取费类别。3000M2以内的工程24小时内办完审核手续,3000M2以上或因工程结构功能特殊,施工复杂的工程需会办研究或细致计算的,核定工作二天内完成。

  三、社会服务承诺区域盐城市市区内。

  四、投诉与监督:

  1、本处的社会服务承诺内容在承诺区域内欢迎监督,若对我们工作不满意,可先到承办科室投诉。

  2、如果您对承办科室答复意见不满意,可向我处社会服务承诺督查组投诉,投诉电话:8363544,地址:盐城市沿河中路4号。对您的投诉意见,从接到投诉之日起,5天内给予答复(节假日顺延)。如对本处的答复仍不满意可继续向市建委社会服务承诺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8375003.五、违诺责任(一)我处严格执行上述社会服务承诺范围的时限规定,若违背承诺,情况属实的,将给予投诉人10元的一次性补偿。

  (二)如果我处违背承诺,有下列情况之一、情况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每次20元的奖励:

  1、不秉公办事,搞营私舞弊的;

  2、借工作之机,吃拿、卡、要的;

  3、因错误解释,造成单方面较大经济损失的。

  (三)如违背承诺,我处还将以书面形式向您致歉,收回错误答复,并以公文或公函形式重新解释。

  欢迎您对本处的社会服务承诺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延伸阅读: 盐城市 工程 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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