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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5-04-28 13:46    【  【打印】【我要纠错】

湘建办〔2005〕51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行业管理办公室),中央在湘及省直各勘察设计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经研究,决定委托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开展湖南省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现将省级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的范围、标准、申报程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 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工程(含邮电、农业、林业等工程,下同)设计,申报项目应是建成投运一年以上(以业主和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二) 城乡建设勘察设计

  1、建筑设计:包括民用建筑(不含住宅),一般工业建筑(不含工艺流程复杂、大中型以上成套工艺设计为主的工业建筑)和地下建筑。申报项目应是经竣工验收,并在建成后经过一个冬夏使用考验的工程。

  2、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隧、公共交通、风景园林、环境卫生等专业。申报项目应是建成后投运一年以上的工程。

  3、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申报项目要求同“建筑设计”。

  4、工程勘察:包括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工程地质勘察与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与钻井工程。申报项目应是在建成后经过一年使用期考验的工程。

  (三) 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凡经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或省标准设计主管部门审查出版,使用效果显著的均可申报。

  (四) 我省勘察设计单位(包括中央在湘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建在省外(或境外)的勘察设计项目可以参评;中外合作设计项目只评选省内勘察设计单位为主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评奖对象只限省内勘察设计单位。

  二、评奖等级和评选标准

  评奖等级:设一、二、三等奖及表扬奖。

  评选标准: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具有先进的设计思想、设计理念;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新技术(新技术包括的范围见附件一);切合实际、安全适用,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好。

  申报一等奖的项目,整体工程各项主要指标应达到省内同类项目最高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水平;二等奖项目,整体工程各项主要指标应达到省内同类项目领先水平;三等奖项目,整体工程各项主要指标应达到省内同类项目先进水平;表扬项目应是行业或地区范围内有代表性的优秀项目。

  评奖比例:各种级别奖项的获奖总数,不超过该奖项申报数量的1/3,其中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比例按1:3:6设定。

  三、申报资格

  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是由具备法人资格、持有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是按规定批准立项,工程已建成并投运使用一年以上的项目(日期以业主和有关部门证明为准)。

  (三)申报项目应取得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的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四)申报项目应是形成生产能力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未能形成生产能力和独立功能的单项工程设计不得申报;如整体工程设计项目不具备申报条件,但其中某专业设计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具有重大影响,则可按专业设计单独申报(专业分类见附件二)。整体工程设计项目与其专业设计不得同时申报。

  (五)特大型工程如矿井、水利工程或里程较长的铁路、公路等项目,可按批准立项文件分期或分段申报。

  (六)申报材料要完整、准确、清晰,且符合申报程序。凡不按规定申报或资料不全等,按自动失去评选资格处理。

  四、申报办法与程序

  勘察设计单位自评,择其优秀项目,按规定整理好材料,单位盖章,按下列要求上报:

  1、工业、交通、能源、水利项目按工程类别分别报省级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或行业管理办公室,下同)进行初评,由其择优提出初评推荐意见报送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参评。

  2、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等项目,属中央在湘和省直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直接报送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属其他单位完成的,由市、州建设局(建委)进行初评,择优提出初评推荐意见统一上报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参评。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和市、州建设局(建委)推荐参加省级评优的项目,要分类填写评选项目汇总表一式四份。

  (二)申报材料

  1、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图纸、图片(照片、光盘),具体要求如下:

  ①、申报表一式四份;

  ②、图纸为A3图幅(如工程复杂可适当放大图幅)。要求能全面反映工程设计状况,图面清晰、尺寸标注简洁。图纸数量以完整反映项目各专业内容为准,不接受施工图及施工图复印件;

  ③、照片尺寸以7寸彩色扩印片为宜, 不宜过大。如需放大每项不得超过五张。每张照片应附简要说明。

  以上三部分材料按申报表、图纸、照片应编有页码并按顺序装订一式三份报送。

  2、凡申报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七、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应于2005年6月30日以前报省勘察设计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八、评优与奖励

  各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各市、州建设局(建委),中央在湘及省直各勘察设计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年度的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申报工作。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将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评选。

  被评为省级优秀的项目,由省建设厅统一公布并予以表彰,对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作为职称考核晋升的依据。

  申报优秀设计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数量,省一等奖的项目不得超过15人,二等奖的项目不得超过12人,三等奖的项目不得超过8人;专业或专项优秀的一等奖项目不得超过6人,二等奖项目不得超过4人,三等奖项目不得超过3人。项目主要设计人员名单一经申报,不得更改。数量不得超过上述规定,否则由评委会按申报顺序截取。

  对获省一等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厅推荐参加建设部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项目评选。

  九、其他

  1、有关未尽事宜由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另行通知。

  2、评选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报表格请登录我厅网站(www.hunanjs.gov.cn)自行下载。

  联 系 人:李鼎宇、谭述迪、兰平平

  联系电话:0731—2212442、4424216、4444353

  附件:1、《新技术包括的范围》

  2、《专业分类》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新技术包括的范围

  1、应用自主开发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进行工程设计,经生产、使用实践验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采用高新技术成果经工程化设计,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产业化,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

  3、消化、吸收国外(境外)先进技术,用于工程设计,使本专业的设计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4、总结生产实践经验,提出改进技术并用于工程设计,项目整体设计或某个专业设计的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附件二:

  专业分类

  1、工艺系统专业

  2、装备及设备专业

  3、过程控制专业

  4、建筑、结构专业

  5、环境工程专业

  6、公用工程专业(含总图运输、水、电、暖通、安全卫生、动力等专业)

  7、工程设计软件应用

  8、其他

延伸阅读: 湖南省 优秀 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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