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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全监理制度细则示范

2003-11-23 11:38    【  【打印】【我要纠错】

  自从党中央、国务院宣布开发开放浦东后,上海的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城市建设突飞猛进的形势下,如何减少和遏制建设工地伤亡事故的发生和蔓延,成了我们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新课题。继制定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开展文明工地活动之后,上海市闵行区和虹口区在2002年相继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实施一年,效果显著。2003年10月1日起,上海市建设工程都实施安全监理制度。

  2003年11月,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颁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建国50多年以来我国第一部建筑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入规范化、法制化时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既是对我们以前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肯定,也给我们今后工作指明方向。

  为了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到实处,我们相继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安全监理业务应由建设单位委托。

  二、监理企业行政负责人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理业务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监理企业编制的项目管理规划应包含安全监理方案,并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应包含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对于5米以上深基坑、连续排架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模板及支撑架体悬挑和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拆除爆破、大型结构或设备吊装、施工起重机械设施装拆等高危作业(以下简称高危作业),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安全施工风险大的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四、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一)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二)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三)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四)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制度。

  (五)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六)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五、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一)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二)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三)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四)复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能投入使用。

  (五)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另外,我们对安全监理的资料表式制定详细规定的同时,更强调安全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文明工地评比、安保体系认证等施工安全评优活动中,应听取安全监理人员的意见。另外实施安全监理制度不能免除施工承包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和安全监理人员依法对建设和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延伸阅读: 上海 安全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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