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19 14:5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清欠办、建设局:
为了了解三年来我省清欠工作的成效,掌握新的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给建立健全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提供科学依据,国务院决定开展2004年以后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一次性调查。本次调查范围为:
(一)2004年按《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建市[2004]44号)要求上报被拖欠工程款情况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含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二) 工程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且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竣工的工程项目。
调查时间自2006年12月10日至2006年12月31日结束;调查表报送按网上上报(网址:www.cein.gov.cn,企业使用企业资质年检锁进行上报)和书面上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书面材料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发放施工许可证的省、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报我办。
由于此次统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州、地)人民政府、清欠办、建设局高度重视,抓紧时间落实任务分配,按时保质地完成好这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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