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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4-10-18 11:12    【  【打印】【我要纠错】

福州、厦门、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建设局,泉州、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的通知》(闽建法[2004]56号),原由省建设厅履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权限大部分下放给市(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为统一、规范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行为,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网上申报审批制度。各级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要推行电子政务,统一应用《福建省房地产开发经营动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络系统),实行网上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年检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申请年检时必须通过网络系统生成打印资质申请表或年检表。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只需提供一份纸质材料报资质审批机关,其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一律通过网络系统查看。

  二、资质审批、年检实行报告制度。市、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初要将上个季度资质审批、年检情况书面向上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区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一季度第一月份的10日前将全市上一季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情况书面报告省建设厅。报告应附新批或年检企业名称、密码锁编号、核准的资质等级。

  三、建立审批责任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资质审批责任制。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全省统一资质标准,不得任意增设资质审批条件或降低标准。要加强对资质审批管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审批程序。省建设厅将对各级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批、年检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对违规审批的将予以通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各设区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辖区内县(市)的资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四、要加强批后监管,改进管理方式,克服“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动态监管。当前,各设区市开发主管部门要抓好房地产开发经营动态管理系统的培训工作,务必要在11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尽快推行应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系统,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每个月都要按规定利用网络系统进行项目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变更情况的基础数据录入,并在每季度末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跟踪监管。要加快建立、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利用网络系统公示企业优良诚信业绩或不良记录、违规行为,发挥信用档案引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作用。

  五、规范资质证书管理。全省统一使用建设部监制的资质证书,由省厅统一发放,并统一编号,便于管理。除厦门市自定编号外,其余市、县实行统一编号。具体规则如下:证号分为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企业密码锁编号,第二部分有十个数字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之间加“一”。在第二部分十个数字号中,前三位为省级编码,中间四位数为市级编码,后三位为县(市)级编码,未经省级审核的编码一律设定为“0”,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只限在本级的位数中自行编制顺序号。例一:福州市级某企业,密码锁编号为FZ-0006,市级顺序号定为123,该企业资质证号编为FZ-0006-0000123000.例二:福州市闽侯县某企业,密码锁编号为FZMH-0012,县级顺序号为15,即该企业资质证号编为FZMH-0012-0000000015.若该企业由四级资质升为三级资质时,福州市建设局根据企业申报顺序编制该企业顺序号为758,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为FZMH-0012-0000758015.资质证书编号不得任意改变。资质证书和企业密码锁由省厅统一管理,资质证书由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向省厅预订。企业密码锁由各级审批机关直接与省厅信息中心领取发放。

  六、注重硬件的支持。利用网络系统实行资质审批和开发项目的管理,需要具备相应的软、硬件环境:应配备一台PIV2.0G、256M内存、60G硬盘以上计算机;具备上网条件(宽带或ADSL,带宽1M以上);Windows2000  professional或windows XP操作系统。各级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要求配备,充实管理人员,强化资质审批管理,实现省、市、县房地产开发信息互联互通。

延伸阅读: 福建省 建设厅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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