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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污水和垃圾处理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2006-12-13 11:27    【  【打印】【我要纠错】

建办科函[2006]82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环保局,计划单列市和各省会城市建委(建设局)、环保局:

  为推广交流江苏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先进经验,研讨各地在污水和垃圾处理技术工艺、经营管理、政策措施等方面的问题与对策,促进和提高我国城市治污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决定联合召开“全国污水和垃圾处理经验交流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介绍江苏省及其有关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先进经验;

  2、座谈交流各地污水和垃圾处理技术工艺、经营管理、政策措施等方面的问题与对策;

  3、研讨和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国城市治污工作水平和质量的对策措施。

  二、会议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6年12月29日,会期1天;12月28日报到(会议不设接站)。

  地点:北京市友谊宾馆(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电话:010-68498888)。

  三、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环保局负责人各1名,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建委(建设局)、环保局负责人各1名。

  四、各地经验交流材料

  会议鼓励进行书面交流。请各地认真总结经验,按照规定格式(附件1)积极准备会议交流材料,一式200份于会前提交会议承办单位或直接带到会上。

  会议住宿费用自理。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承办会务。

  请参会代表于2006年12月22日前将会议回执(附件2)传真至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任民  
  电话:010-58934249
  传真:010-68310297

  建 设 部 科 学 技 术司:朱乐  
  电话:010-58933282

  建 设 部 城 市 建 设司:何浩  
  电话:010-58933160

  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李雪  
  电话:010-66556261

  附件:1、经验交流材料格式

     2、会议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延伸阅读:全国 污水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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