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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推工程担保制 规定工资款不得发给包工头

2006-09-12 17:56    【  【打印】【我要纠错】

  今年年底前,山东省将全部解决省内仍在拖欠的工程款,解决拖欠款金额将达到2.45亿元。其间,将重点实施建筑劳务工资“月结季清”等四项清欠新举措。

  其一,建立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监控体系。凡是没有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没有执行工资按月发放和备案制度,没有完善工资发放监控机制的企业,一律不得参与评奖评优、资质升级增项和资质延期,并暂时停止其承接建设任务的资格。

  其二,完善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省建设厅将提请省人大对《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增加调整建筑农民工工资方面的条款。

  其三,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培育工程担保市场,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分包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劳动者工资支付担保。

  其四,鼓励和引导成建制发展劳务队伍,完善建筑劳务工资“月结季清”制度,严禁将工资款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确保工资直接发放到建筑农民工手中。

延伸阅读: 山东省 担保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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