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26 15:1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一条 为使建设工程投标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后,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写投标书。
第三条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设备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2.企业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简历;
4.财务状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5.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6.拟承担建设工程的项目班子情况;
7.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质量情况及相关的证明文件(设备生产厂家需要提供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及产品质量情况说明,同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
8.现有主要在建项目一览表。
第四条 投标文件的报价计算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设计图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量发现误差的,可在招标答疑会上提出修改,但须经招标人核准并报招标办审核同意后才能变更原招标文件的有关数据和进行报价计算。
第五条 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
1.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现行各类预算定额、单位估价汇总表、费用定额和调价文件。
2.有关建设工期定额和国家及自治区现行的有关规定;
3.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4.根据招标工程技术难度,必须采取的有关技术措施等。
投标文件的报价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六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人资质、资信证明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机械设备、生产(供货)单位提供设备选型方案及说明;
4.承担该项目施工的项目班子情况(包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的业绩);
5.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6.计价规则、计价方法及投标价格;
7.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投标文件是反映投标单位各项管理水平的重要文件,标书投出后受国家的法律保护。
第八条 当招标信息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潜在投标人的报名一律有效,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潜在投标人。
第九条 投标文件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必须齐全,字迹必须清楚。
第十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可以用正式函件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第十二条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必须签收,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巴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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