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13 09:1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我委秘书处受理和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要求,经审核,于志铎等86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2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进行举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87)。举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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