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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4-07-29 14:30    【  【打印】【我要纠错】

  驻建建[2004]2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行政法规,这部法规的颁布实施意义十分重大。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宣传贯彻《条例》的力度,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落实。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把《条例》的主要精神、基本内容贯彻到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每一个工程项目部、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切实增强全行业安全生产法制观念,依法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目前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还不健全,一部分县(区)没有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在已经建立的安全监管机构中,人员和经费不足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决定》对加强地方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也明确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监督机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主动的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安全监督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省厅要求在2004年底之前,各县(区)应尽快建立安全监督机构,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各施工企业都要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尽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全行业和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同时,要加强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人员安全生产培训,逐步建立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人员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努力培育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队伍。

  三、积极推进监管机制创新,不断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建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分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现场,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人员。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是要严格安全准入条件。今年要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的准备工作,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关。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结合省厅拟出台的《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办法》和《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及《河南省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办法》,市建委将开展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把安全生产评价结果作为施工企业资质年检、晋升的基本依据;把评价结果与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招标投标、竣工验收、评优评先等结合起来,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建立企业安全信用和不良记录档案,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三是要改进安全监管施工,积极探索安全监管新机制。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对施工实体为重点的监督检查转变为对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以往告知性检查转变为随机抽查、巡查;将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结合起来,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效能。市建委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有效运行。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从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基础工作抓起,严格实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要促进企业建立正常的安全投入机制。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投入计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并确保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要大力推广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及时淘汰不符合标准的、存在重大隐患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和质量的统一、安全与管理的统一,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不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五、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即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要变被动的突击检查为对各个重点环节、重点内容的有效监控,在严格执行标准和技术方案等方面下功夫,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预防施工坍塌(包括土石方开挖坍塌、脚手架垮塌、模板坍塌)、预防高处坠落、预防施工起重机械事故和房屋拆除事故是专项整治的重点。各地要结合本地施工事故多发类型和特点,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确定本地区的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方案的实施、措施的落实、成果的巩固和水平的提高。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设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加强演练,强化作业人员对突发事件知识的培训教育,尤其是逃生的途径和手段,防止事故发生或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得到科学、有效地应对,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行业安全生产能力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考核工作,年底基本完成“三类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要进一步搞好全员安全培训,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努力实现全员培训、全员持证上岗的目标。

  要提高安全培训的质量,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要充分发挥大、中型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基地的作用,提高安全培训面,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今年还要特别抓好事故多发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近年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实行强制性培训。

  七、建立和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要积极推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企业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要认真落实监理单位的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齐抓共管,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要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积极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工作,实行强制性安全达标,对不达标的企业和项目部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要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核心内容的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通过抓样板树典型,组织观摩活动,发挥示范效应,引导企业创出更多高标准的安全文明工地,全面提高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整体水平。

  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安全防御能力要积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生产工艺和产品,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不断提高安全装备水平。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和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积极推广安全防范新设施、新机具,推行先进施工工艺和方法,制定防范措施,杜绝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安全防护装置、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施工现场。逐步完善管理机制,努力使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和安全防护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九、积极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按照《建筑法》和《条例》的规定,施工企业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各县区要积极开展这项工作,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施工企业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予办理开工手续。

  十、严查事故,强化责任追究要建立和完善事故报告和督查制度,强化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安全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要逐步建立和严格落实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隐患严重、事故多发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和工程项目负责人,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延伸阅读: 驻马店 加强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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