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15 16:0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建筑企业:
现将吉林省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吉建函(2006)26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两点要求,望遵照执行;
一、市建委建筑工程管理处具体负责此次培训工作,组织考试及办证工作;市职工大学负责制定具体的教学计划,安排具体培训时间、选配教师、组织收费及培训的教学管理工作。
二、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未实行前,全市项目经理管理制度继续沿用以往的管理办法,每两年进行一次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继续教育仍然作为复查的一个条件。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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