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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03-11-05 13:55    【  【打印】【我要纠错】

  慈政办发〔2003〕1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质监局等部门制定的《慈溪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慈溪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市质监局 市发展计划局 市经济发展局 市建设局市工商分局 市贸易粮食局 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市环保局 市供电局(二○○三年十一月)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等九部委局《关于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3〕256号)和宁波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03〕229号)的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以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九部委局、省、宁波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全市建材生产、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行为,切实做好我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一)地条钢等国家明令淘汰的建材产品得到基本取缔,钢管、扣件、电线电缆、电器开关插座、涂料等建材产品质量明显提高;

  (二)建材产品交易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和各项欺诈行为得到有效整治;

  (三)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初步建立防范假冒伪劣建材和装饰材料进入建设工地的机制;

  (四)在本次专项整治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使建材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的市场监管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质量纠纷和用户投诉明显减少,工程建设质量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得到有力保障。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查处建材生产、销售、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一是取缔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企业;二是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三是打击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侵权行为,以及利用广告或其它手段对产品质量进行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

  (二)大力整治区域性建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一是取缔无证无照,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条件或使用国家淘汰生产工艺生产建材,以及生产假冒伪劣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企业及窝点;二是关停并转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三是帮促具有合法资格但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对建材生产经营违法活动突出和相对集中的区域,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区别不同情况开展集中整治。当前,把区域性生产地条钢及其制品、劣质电线电缆、劣质电器开关插座、劣质涂料和劣质人造板等作为区域整治的重中之重。

  (三)认真整顿治理伪劣问题突出的建材市场。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大对重点建材市场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一是对销售假冒伪劣建材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违法经营者,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二是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比较严重的市场实行停业整顿,并予曝光;三是对市场周边地区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建材的企业和窝点进行严格检查,堵源截流,深挖细查,确保假冒伪劣建材不流入市场。

  (四)着力查处建设工地和装饰装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确定一批重点整治的建筑工地,并将本次建材市场专项整治与建筑市场的整顿规范紧密结合起来。一是查处建筑企业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件、钢管、扣件和设备的行为;二是查处建筑企业未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见证取样规定,对进入建筑工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现场验收和复验的行为;三是查处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擅自使用或安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四是查处使用有害物质超过限量的装饰装修材料的行为。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一是各单位要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二是落实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责任制,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建筑工地的整治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

  (二)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要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推进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建材的违法分子。

  (三)强化监管手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要加大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力度,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并把监督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二要加强对建材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3C认证、执行装饰装修材料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三要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措施;四要对有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建立严重违法企业信息档案,加强建材市场商品质量强制检验、计量检定、技术服务等工作,逐步建立建材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四要建立完善建设工程中的建材和周转材料的使用监督管理制度,主要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建材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抽验制度,以及周转材料的日常检查、保养维修及报废制度,确保所有建材质量合格,确保按标准施工。

  (四)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专项整治。一要进一步落实举报奖励办法,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建材的违法活动;二要加强与名优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联手打假的工作,提高打假工作的有效性;三要充分发挥建材行业协会、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建筑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五)加强宣传、营造声势。要制订周密的宣传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工作,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一要对违法行为突出的大案要案及各种干扰执法、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坚决予以曝光;二要公布建材产品质量抽查信息,引导消费;三要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报道。

  五、职责分工

  (一)市质监部门统一协调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依法查处建材质量等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产品整治工作,负责组织收集、整理、上报专项整治的信息。

  (二)市经济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关停并转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材企业,取缔生产地条钢企业,监督各部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

  (三)市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建筑工地和装饰装修工程中,违法违规采购和租赁不合格钢管、扣件等问题,组织建筑工地的专项执法检查。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建材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无照经营及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经销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五)市贸易部门主要负责进行市场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建材市场法制建设及健全建材市场准入制度等工作。

  (六)市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建材刑事案件和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市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尤其是执法行为的监察。

  (八)市环保部门主要负责查处违反环保法规,无证、超证排污和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并吊销违法生产企业的排污许可证。

  (九)市供电部门主要负责对依法查处的专门生产地条钢及其制品等假冒伪劣建材的企业停止供电。

  六、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本次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10月份至11月上旬,各成员单位要摸清本地区建材市场基本情况,确定重点整治的地区、市场、建筑工地并报市质监局。同时,要制订出具体的建材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并按规定上报。各镇(街道)对建材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二)全面整治阶段。11月至12月,有关部门会同各镇(街道)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具体安排是:由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分局、建设局等部门,对问题突出的钢管、扣件、劣质电线、劣质电器开关插座、劣质涂料和劣质人造板等进行区域性和行业性执法检查;由市经济发展局牵头,会同市发展计划局、质监局、工商分局、供电局、环保局等部门,对所辖区域的地条钢生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集中整治,采取吊销营业执照、停电、捣毁没收制假设备等方式,彻底摧毁地条钢生产窝点;由市工商分局牵头,会同市贸易粮食局、质监局、建设局等部门对列为重点的建材市场逐个进行检查,对涉嫌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及时予以查处;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质监局、工商分局、发展计划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对重点地方项目、重点在建工程和租赁、采购的钢管、扣件逐个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公安、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介入,依法予以处理。

  各地、有关单位要坚持重点地区与一般地区相结合,严厉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专项打假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确保我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的顺利完成。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4年1月至2月,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建筑工地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整治的市场、区域和建筑工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此外,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地和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我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高利伦同志任组长,应世法、沈训年、伍厚群、胡晓峰、陈宗洲、王均维、陈康辉、房国明、杨腾飞、陈源裕等同志为成员,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宗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在市质监局。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整治工作,对在整治中执法不力,听之任之,工作松懈的,要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等执法腐败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边整治、边规范、边完善”的原则,鼓励、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重视内部管理,建立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自律机制;健全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企业信用体系、禁用废旧物资等方面管理制度。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统一安排、协调下,认真及时做好本地、本部门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除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外,如发现重要情况和查获大案要案的要及时报告(统一报送市质监局)。

  主题词:经济管理 建材市场△ 整顿 方案 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1月6日印发

延伸阅读: 慈溪市 建材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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