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6-12 11:0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济建管字[2001]48号]
各县(市)区建委、各建筑企业、外地进济办事处、有关建设单位:
根据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需要,对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现通知如下:
一、 应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件:
1.《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机制,实施外地进济施工企业动态管理的意见》…济建管字[1999]55号。该文件含有限制外地进济施工企业承包资格的内容,不符合建筑市场准入及<<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应予废止。
2.《济南市建筑业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济建管字[1999]61号。该文件的作用与资质年审相近,不符合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应予废止。
二、 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件:
1.《济南市建设工程投标许可证》.市招标办制发。该项审批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及建筑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应予取消。
三、 应取消的行政性推荐行为改为审查备案的1件:
1.塔式起重机推荐产品。该推荐不符合国家机关不得经营或推荐商品的规定,取消推荐行为,改为审查备案。备案的内容是施工企业持国家统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资料,经安监站审查备案,并进行日常监督。
2.《外地企业进济独立承包工程许可证》;
3.《外地企业进济分包工程许可证》;
4.《进济施工企业安全施工许可证》
以上三项审批含有区域限制的内容,不符合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的原则,取消审批程序,改为审查备案。备案的内容是:施工企业中标后等中标通知书、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件、当地建筑行政管理部门介绍信和开户银行资信证明等有关资料到建筑队伍管理处登记备案。外地配属企业可凭总分包协议及有关证件到建筑队伍管理处办理备案手续。有关管理机构根据其备案内容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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