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4 09:3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为规范行政许可的实施,加强对市政公用建设市场的监管,决定开展2006年度市政公用施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2006年4月30日前取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对被许可人有关情况实施检查,主要是:
(1)有无发生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
(2)资质条件中净资产和经营规模是否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80%(含80%)及以上。
(3)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已破产、倒闭、撤销、歇业但尚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
(4)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方法与形式
省建设厅责成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组成监督检查组,负责组织辖区内市政公用施工企业的监督检查。采取网上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使用附件表格,每个企业填写一份。各市主管部门检查完毕制作检查结果汇总表。
四、处罚要求
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汇总后,于2007年1月31前书面报省建设厅。
监督检查通过的企业,由各市主管部门集中收齐资质证书后,到省建设厅加盖“监督检查合格”印章。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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