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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审核执行等程序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

2001-07-18 09:38    【  【打印】【我要纠错】

珠海市监察局文件
珠监字[2O01] 02号

  珠海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
审核执行等程序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审核、执行等程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人以及珠海市有关政府令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及送审和备案。对有能力自行组织招标的单位可自行编制招标文件二对无能力自行组织招标的单位,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工作,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必须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后,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上盖章和签名,以示负责。

  二、招标文件的审核招标文件编制后,必须由招标单位的行业主管或建设主管部门和市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审核时限在7个工作日以内。建安施工、建设监理招标文件由市建委负责审核;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由市基础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核;规划设计招标文件由市规划国土局审核;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由市水利局审核;各县区、工业园接各自管理权限审核;各审核部门必须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从严把关,对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上级有关规定条文不符且有碍公平竞争的,必须及时纠正,并做好登记。经审核的招标文件应有审批意见和日期,签上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

  造价条款是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招标单位必须将招标文件和工程预算书送市造价管理站审核。市造价管理站必须依照国家、省、市有关造价管理规定。审核人应在招标文件上签名并填上审核意见和日期,以示负责。

  三、招标文件的执行市建设工程、商用土地交易中。心收到招标单位招标资料后,应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应及时安排发布招标公告,与招标单位协商共同安排好招标议程。要严格遵守国家招标法、省招标条例规定的招标时间,特殊情况如有突破,须由招标文件审批单位签署意见。交易中心应做好招标文件执行过程中各项服务工作(对招标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开标中的全过程进行书面的记录和资料存档等);对招标文件在执行中存在问题或改进建议,由项目招标负责人在《珠海市招标文件管理监督情况填报表》中填写,并签署姓名和日期,以示负责。

  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评标中发现招标文件有误的条款,应立即交由招标文件审批部门及时纠正,同时报市监察局妥善处理,并作出正确的决定,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

  四、招标文件的备案工程项目招标结束后三天内,招标单位必须及时将招标文件和《珠海市招标文件管理监督情况填报表》、《中标通知书》等有关资料报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备案,最迟不得超过十五天,否则追究有关人员工作失职责任。市监察局负责工程项目的监督及对存在问题进行查处。

  五、责任追究对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在招标文件的制作、审核、执行、备案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编制招标文件人员与投标单位串通度身定做,故意编制违反有关规定的招标条文、故意设定条件、有碍公平竞争的;

  2、审核招标文件工作马虎,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3、造价管理审核不认真,致使国家或集体资金流失的;

  4、招标文件执行不严格,评标不公,造成不良影响的;

  5、审批时间或报送备案时间逾期的;

  6、有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此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延伸阅读: 珠海市 程序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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