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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2001-10-07 15:35    【  【打印】【我要纠错】

  浙政办发[2001]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1997年以来,我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全省已建有形建筑市场66个,基本形成了建设工程交易网络。有形市场的建立,对规范工程招标投标行为,人源头上遏制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的领导。

  有形建筑市场是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从事建设工程交易的固定场所,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的领导,搞好组织协调,理顺条块关系,及时解决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使建设工程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二、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建设工程招投标率和公开招标率,凡应招标的工程必须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公开招标。

  三、严格按规定进场交易。

  所有应进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交通、水利、电力、邮电等专业工程项目和各类、各级开发区的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进场交易。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具有相应管理职能的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各部门要互相支持,通力协作,共同抓好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国家和省直接管理的重点建设项目,进入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按属地进入的原则,一律进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其中跨地区的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应选择一个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场交易。每个市、县只设一个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四、抓好有形建筑市场自身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强化有形建筑市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完善评标制度,做到评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加快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促进信息公开和资源共享,提高工程交易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努力做到优质高效服务。严格按规定收费。

  五、强化对有形建筑市场运行的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我省工程建设有关法规,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和对有形建筑市场运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不仅要做好招标投标的事前、事中监督,还要做好事后的监督管理。要督促各建设工程主体严格履行合同,严格按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办事。严禁串标、泄标、规避招标和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建设工程领域特别是工程发包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招标和干预工程承发包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不但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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