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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筑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劳务市场管理的通知

2001-03-13 11:00    【  【打印】【我要纠错】

  [济建管字[2001]14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

  近年来,我市建筑施工劳务市场,随着整个建筑市场的治理整顿,有一定改观。但仍然存在某些不规范的现象,私招乱雇黑队伍,违法转包挂靠,层层分包的行为屡禁不止,影响了建筑市场秩序。特别是有的企业自律和约束机制不健全,违规招用零散劳务人员,劳务纠纷时有发生,几乎每年春节前酿成一些不良事端,影响了我市的安定团结局面,也损坏了建筑业的形象。为加强建筑施工劳务市场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市实,制定如下规定,望各企业严格遵照执行。

  一、 实行建筑施工现场劳务人员佩戴胸卡制度

  1、凡在本市市区内建筑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含外地进济施工企业的劳务人员和本市企业在册职工及其农民合同制工人),上岗操作时一律佩戴胸卡。

  2、胸卡所标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技能上岗证号及所贴照片等应齐全真实,外地进济施工劳务人员的胸卡标示应与劳务证相符。

  3、市建筑队队伍管理处负责胸卡和外地进济施工劳务证的统一发放工作。

  4、在检查中如发现不佩戴胸卡者,责令其出示劳务证;对无证上岗者,属外地进济劳务人员的,按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发布的<<鲁劳发(1995)273号>>文件规定,给予用工单位经济处罚,处罚额度按办理劳务证卡所需款项的10倍计算。本市施工企业在册职工不佩戴胸卡的,按所在企业奖惩规定对本人进行处罚,并对其所在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二、 严格用工制度

  1、外地进济施工企业必须使用成建制的劳务队伍,并出示企业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外出务工介绍信;有劳务基地的施工企业,在使用劳务基地成建制的劳务人员时,必须与劳务基地签定劳务供需合同。

  2、本市施工企业所使用的劳务人员必须是:

  (一)本企业在册职工;

  (二)进济注册的成建制的劳务队伍;

  (三)劳务基地成建制的劳务队伍。

  3、施工企业不得招用零散的劳务人员或未经注册的劳务队伍。施工企业使用劳务队伍,必须向市建筑队伍管理处备案。

  4、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企业招用零散劳务人员的,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会同有关部门按<<济南市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上罚款。对外地进济施工企业并处取消在济注册资格;对本市企业并给予在工程招标投中扣分的处理。

  三、 落实劳务管理责任制

  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劳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重视劳务管理工作,要把劳务管理放到企业经营全过程的议事日程中,设立专人或机构进行管理。要教育企业各级、各类人员模范遵守有关劳务管理的规定,及时为本企业使用的劳务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并制定和实施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2、项目经理是劳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对进入现场施工的劳务人员给予认真核查,对无胸卡及劳务证的人员,责令限期办理,不能按期办理的不得进入现场施工。对项目经理违反规定允许无证、卡人员进入现场施工的,所在企业应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降低或吊销项目经理资格等级,并通报批评。

延伸阅读: 济南市 建筑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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