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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2006-12-11 14:13    【  【打印】【我要纠错】

  豫建建〔2006〕260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研讨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确保工程监管和信用体系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为加强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我厅组织开发了河南省工程建设监管系统,该系统是加强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网络平台,是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信息化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和提高各级建筑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能力的必要手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协调,确保工程监管信息和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及时、全面录入河南省工程建设监管系统,为实现全国联网奠定基础。

  (一)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责任。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各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责任,及时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工程监管信息上报情况,反映系统运行中问题和建议。

  (二)实行每周例会制度。各级建筑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工作,实行每周例会制度,通报各部门监管信息和上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将问题解决在日常工作中,确保信息及时逐级上报。

  (三)实行工作流程间的提示制度。各职能部门要尽快实行工作流程间的提示制度,本流程信息录入完毕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提示下一流程及时录入信息,同时要及时发现主动提示上一流程漏填的信息。

  (四)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上报应由各地主管部门指定一个综合部门统一归口上报,确保信用信息不漏报、不重报,按时上报。

  二、依托工程建设监管系统,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效率和水平

  建筑市场监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各地建委(建设局)要充分依托工程建设监管系统,形成建筑市场综合监管的体系,汇集各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信息,发挥综合监管的优势,提高行政监管的质量和效率,提升监管的水平。要利用统一网络平台做好信用信息归集、披露、交换、发布,实现信息公开和共享。特别是要依托网络系统抓紧充实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信用信息,为监管部门在市场准入、清出管理,招标投标监管,工程交易管理,外出承包工程、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各地要在2006年底前将今年以来记录的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记录和行政处罚信息全部录入河南省工程建设监管系统,为各级监管部门加强综合监管提供信息基础。

  三、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系统运行的机制

  目前全省信用体系建设中普遍存在没有健全有效的运行机制,职能部门间互不衔接,相互推萎,数据多头上报,缺乏工作连贯性。各地要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建立系统流程工作机制,按时填报本部门信息,及时告知提醒下一流程监管部门,形成各部门协调,相互告知衔接,相互监督制约,工作高效顺畅的机制,确保信息的填报和系统建设的正常运行。要加强对工作的考核机制,量化工作任务,定期考核评比,用激励机制推进工作。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一个综合部门协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一归口上报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信用信息,保障信息的全面、准确。

  四、加强和完善信用公示和诚信奖惩机制

  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与建筑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建〔2006〕21号)的规定,将公布的建筑市场不良记录及时上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时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和各地工程招标监管部门、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同步公布。2007年年底前全省要实现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与各地工程交易中心、招标办、其他工程监管部门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和实时发布。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包含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对一般失信行为,要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诚信法制教育,促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人员,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社会舆论等综合惩治措施,对其依法公布、曝光或予以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对行为特别恶劣的,要坚决追究失信者的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

  五、逐步实现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的公开

  《河南省工程建设监管系统》涵盖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建筑市场监管的重要信息,既是实现建筑市场监管政务公开的基础,又能有效地监督各级建筑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各地要结合政务公开的要求和社会监督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加快充实系统的各种信息资源,为系统的全面运行,实现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监管信息的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不断提高建筑市场监管的质量和水平。要在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共享信息资源,推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要进一步加大信息上报入网的力度。从2007年1月1日起,各省辖市和县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新开工工程监管信息、管辖范围内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良好记录、不良记录、行政处罚信息要全部进入河南省工程建设监管系统。在不断充实信息和完善系统的基础上,2008年起全省监管的工程项目信息和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要实现对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信用的缺失不仅会造成建筑市场的混乱、经营成本的浪费,也给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很大风险,给政府监管增加了工作量,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各地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建筑市场诚信教育宣传活动,自觉监督、抵制失信行为,树立和倡导守信光荣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要结合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对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公示,形成广泛的社会舆论监督压力。要结合招标投标、评优评先工作,倡导守信光荣、守信受益、失信惩戒,使守信者在市场竞争中能得到更多激励、市场和效益。

  七、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健全信用服务体系

  要在政府为主建立的市场责任主体优良和不良行为、行政处罚等信息体系外,逐步建立其他信用体系,提供综合信用评价。如企业资信评级、担保、商帐追收、合同履约、市场交易信用、及经营、管理、资本、技术等方面的信用。要以政府对市场主体守法诚信评价为前提和基础,积极推进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开展综合信用评价。在行业协会指导下,开展守法、守信(市场交易信用、合同履约信用为主的经济信用)、守德(道德、伦理信用)、综合实力(主要包括经营、资本、管理、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中有关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良好和不良记录信息必须以政府建筑市场信用平台的记录为基础。要选择部分信用征信和评价专业机构,强化监管,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综合信用评价机构,健全建筑市场信用服务体系,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八、发挥行业协会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行业协会要积极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专题研究,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完善信用标准,参与信用的评价工作。指导有关信用征信和评估机构研究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和评价方法,组织有关研讨、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开展企业信用、工程担保、清欠、金融、工商、税务等方面信用的研究,指导行业主体建立各方面信用,为行业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信用建设方面的咨询、策划、实施等服务。具体实施行业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在行业内倡导守法诚信。建立行业内部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

  九、加强工作督导,扎实稳步推进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为加快推进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工作督导,对一些工作迟迟打不开局面的地市,在年终评优、考核中给予否决,并专题向地市主管部门发工作建议书。对一些好的经验进行推广,对工作完成好的地市将给予表彰。各市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县级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引导和督导,确保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延伸阅读: 河南省 建设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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