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01 09:2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市招函[2005]41号
关于印发王宁同志在部分省市招投标和交易中心研讨会上的讲话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
2005年6月9日至10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在重庆市召开了部分省市招投标和交易中心工作研讨会,会议回顾了近年来招标投标和交易中心所取得的成绩,交流各地一些好的做法,认真分析当前有关招投标工作的形势,针对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广泛和深入的探讨,明确了今后加强招投标和交易中心工作的措施,并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级和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
现将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王宁副司长在研讨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〇〇五年七月一日
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全面推进各项管理工作上新台阶——在部分省市招投标和交易中心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 王宁(二○○五年六月十日)
同志们:
为期两天的“部分省市招投标和交易中心工作研讨会”已经圆满结束了,大家会上踊跃发言,效果很好。部分省市的招标办和交易中心的负责同志在百忙中来到这里,交流经验,探讨看法,机会难得。首先,我代表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对各位代表的到来表示欢迎,同时对重庆市建委对本次会议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协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想谈三方面内容:一是谈谈近年来招投标工作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取得的进展;二是说说当前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三是讲讲如何改进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和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想法。
一、近年来全国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取得的近展近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为目标,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服务功能,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工作质量,推动工程量清单招标,探索科学合理的资格预审和评标方法,不断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功能,理顺管理体制,招投标工作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工程招投标率逐年上升,提高了工程投资效益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1-2003年全社会实行招标投标工程的面积占全社会房屋建筑施工总面积的百分比分别为:72.2%、76.7%、76.7%.2004年全社会在施面积29.19亿平方米,其中招标承包面积23.42亿平方米,招投标覆盖面又上升至80.2%,纵观几年招标比例可以看出,招投标的比例在逐年攀升,招投标制度得到全社会普遍认可和执行。一些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2004年北京市招标办共办理招标项目4656项,甲方备案价1252亿元,中标价1182亿元,其中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3501项,公开招标率75.2%(未公开招标的为非国有投资项目);北京市交易中心办理各类交易服务3188项,中标价914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35.7%和35.2%;重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入场交易项目1282个,较去年同期上升107.78%,交易金额217.19亿元,较去年同期上升94.44%,各项指标大幅增长,入场交易活动保持良好势头。总的来说,实行招投标的工程,缩短了工期,控制了投资,招投标行为逐步规范,招投标工作质量逐步提高,招投标竞争机制对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和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招投标竞争机制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整体水平招标投标是分配社会资源的重要手段,通过招投标发挥竞争机制作用,将社会资源分配给管理好、技术强的企业,同时企业为了多中标、中好标,也必须加强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多年招投标竞争,磨练了一大批建筑业企业,培养锻炼了一大批优秀的工程项目管理和技术人才,各类建筑业企业为适应招投标竞争的要求,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追求技术创新,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使了企业向科学化、现代化和国际通行模式转变,招投标竞争机制促进了建筑业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3、各地规范招投标的措施取得良好效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了相应的解决办法,规范招投标活动。例如,重庆市招标办为保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明文规定施工招标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同时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资质要求,有效遏制了一些业主利用资格审查环节,对报名的施工企业采取随意确定投标人的现象;安徽省以实现施工许可工程项目全省联网发放管理为基本手段,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实行项目经理(建造师)中标工程全省联网查询,有效防止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因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承揽多项工程施工任务、异地同时承揽工程施工任务而引发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厦门市招标办经过多年努力,建立起了“工程集中进场交易、中介机构代理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经济技术专家评标、统一招标文件范本、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投标承包风险包干、投标履约支付担保、备案管理过程监督”以及“‘背靠背’投标,防止围标串标”等一整套招投标工作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不断研究出台新的市场管理办法,促进了工程招投标制度的逐步完善,提高了招标投标公正度,逐步遏制了串通招标的现象,也使我国的招投标制度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4、招标投标监督执法得到规范和加强各级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和交易中心已经成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力量。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积极改进监管方式,完善招投标各项工作规则,通过备案管理、过程监督、依法查处等手段,不断加大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惩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加强,执法规范程度不断提高。目前,北京、河北、辽宁、山东、云南、厦门、青岛等地招标办实行了公务员管理或者办公经费财政拨款,解决了招标办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此外,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培育和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这些招标代理机构已经成为活跃在建筑市场上的重要力量。今年年初,四川省政府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
5、有形市场“集中交易,阳光操作”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几年来,在党中央、中纪委领导同志的关心支持下,建设部和监察部密切配合,促进了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发展,2005年5月23日,吴官正同志视察了广州市交易中心,对交易中心工作予以肯定。中纪委侯宗宾同志对深圳市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等三个要素市场情况进行调研,撰写了《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深圳市规范三个要素市场情况调查》,引起中央领导的重视和很好的社会反响。目前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现了进场交易,天津、河北、内蒙古、广东、甘肃、青海等省市的人大常委会已将有形建筑市场写入了有关的条例或管理办法。各地有形建筑市场一方面加强自身建设,拓展服务功能,一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公开信息,公平交易,公正服务”的工程建设服务平台,确保了工程交易活动的有序、集中、公开、透明。
6、工程招投标的配套法规逐步健全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招投标的基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非常重视法规建设。在现有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基础上,今年年初,我部会同发改委等七部委又联合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对货物招投标活动进行了规范,此外《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也已完成部际会签,即将颁布执行。随着一系列新法规的相继出台,工程招投标的法规体系逐步得到建立健全,我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法规体系已经形成,为依法招投标奠定了基础。
二、 当前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成绩令人欣喜,但是,我们还应看到,当前由于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建筑市场供求严重失衡以及有关招标投标制度尚不完善等原因,招标投标活动仍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少数业主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变为邀请招标,将应当邀请招标的变为直接发包;少数业主与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搞明招暗定,走过场,弄虚假招标;有的业主在中标之后搞阴阳合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迟迟不执行;有些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围标,以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部分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招投标一些重要环节如资格预审、评标等环节上也需要进一步规范。此外,一些地方和部门置《行政许可法》于不顾,仍在设置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项目,阻止其他地区和行业企业进入;少数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而且有直接转为间接的趋势,方式也更加隐蔽。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工程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妨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此,社会各方面反映比较强烈。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反映出了我们的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和交易中心建设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三、改进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当前,招投标和交易中心的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要求我们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履行好职能,努力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决策和理念落实到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交易中心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建设部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深入做好招投标管理和交易中心建设工作,具体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重视宣传工作,让全社会正确认识工程招投标工作近几年来,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这是与在招标投标和交易中心战线上工作的同志们埋头苦干、辛勤工作密不可分的,大家在招投标监管和有形市场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规范了建筑市场,减少了腐败的发生,用实际行动和工作成绩赢得了社会的赞誉和普遍认同。但是,由于宣传不够,目前社会上也存在由于不了解招投标工作情况而产生的一些说法,甚至以偏概全,造成了负面影响,对此,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更不能忽视,要重视宣传工作,正确宣传成绩和客观评价现实存在的问题,使社会各界正确了解、认识我们的工作,从而使我们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中,更好的开展招投标和交易中心的各项工作。宣传工作的形式可以多样化,比如利用工作汇报、现场会、座谈会以及媒体等多种形式,也可以树立好的典型,以一批市场行为规范的业主、承包商和招标代理等企业为典型,用好的典型引路,引导市场主体规范自身市场行为,优化市场环境。
2、继续健全招投标法规,完善招投标制度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和交易中心建设要依法行政,法制建设是基础。今年我们要根据《招投标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修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管理办法》,争取年内颁布执行,以规范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尽快颁布《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权利和义务;与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操作。
各地也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和修订有关法规和实施细则,完善执法依据,做到有法可依。长期以来,资格预审、评标、专家管理和公示环节是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关键环节,抓好这几个关键环节,将大大促进招投标工作的关键环节,抓好这几个关键环节,将大大促进招投标工作公平和公正,减少腐败现象,提高社会对招投标工作的认可程度。我们要研究这几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资格预审,探讨如何设立科学合理的评标指标体系,建立评标专家的准入清出制度,提高专家素质和水平,推行、完善公示制度,以公示促透明,以透明促公平和公正。
3、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目前我国处于高速发展时期,每年的工程量都很大,其中很大比例是国有投资工程。国有投资是社会公共财产,包括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如何保证社会公共财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是需要我们研究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不少市场经济国家对公共资金实行了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重点对公共资金采购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目前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国有投资工程的情况,今后,我们要改进招标投标的监管方式,区别对待国有投资和非国有投资项目,把重点转向国有投资工程,加强对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在招投标环节上严格把关,保证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评标专家是我们招投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招投标工作做出了贡献。对于他们,我们第一要尊重,第二也要对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这几年,专家库数量大大提高,专家的专业逐步配套,专家的考核制度逐步建立,专家学者的培训也逐步开展,但却没有开展专家的优胜劣汰工作。少数专家工作不够认真,打的分太离谱,当然一次不能说明问题,但如果多次发生,这就是问题了。青岛对专家的每次评标行为进行打分、年底总评的作法就很好,大家可以研究、借鉴。可成立一个评标专家委员会,制定好管理办法,以评标专家委员会的名义进行专家管理。
抓好对招投标的监管,就是明确对招投标如何监管、监管的对象、监管的力度。我们不可能对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程序都跟踪监管,要坚持抽查制度,检查是否符合招投标程序,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的对象要以个人为主,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施工企业的法人及项目负责人要严加监督和考核。一旦有问题,应严厉处罚责任人,限制其从事招投标活动,将不良行为记录上网,如果只注重处罚企业,那么这些责任人换个单位还照样从事招投标工作。因此,今后的监督对象要从单位逐步转移到一些具体的人员身上,这样监管的力度就大了。
同时,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招投标监督管理,招标办是政府委托,行使政府对招投标的行政监督管理,因此,应当由行政拨款解决其办公经费问题,或者纳入公务员管理。招标办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的行政监督管理,正确行使备案管理、过程监督和依法查处职能,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不该管的坚决不管,做到既不失职、渎职,也不越位和滥用职权;要针对转包、挂靠严重的问题,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落实中标项目管理班子的职责,履行中标合同事项,遏制中标文件与施工现场两层皮的现象。
4、培育和发展招标代理机构,狠抓日常监管招标代理机构直接进行招标投标操作,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但是,招投标出现的很多问题,如围标、串标等,多与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有很大的关系,社会反响大,要作为监管的重点。要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加强日常管理。
首先要抓好跨地区代理机构的监管,挂靠的代理机构要坚决打击。除完善各种制度外,还必须抓好对个人的约束、监督和检查。坚持搞好业务技能培训,要有点具体的招数,在日常管理中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进一步加强行政措施,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严格动态管理,严格清除制度,随时清除那些违法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淘汰不合格的代理机构。
这次会上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级和标准》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管理办法》向大家征求意见,就是表明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今年我们将调整招标代理资格等级标准,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资格标准,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严格招标代理的市场准入;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及时记载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人员构成、工程业绩、市场行为、奖惩记录等资料,并向社会公布。各级招标办要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督导,对异地承揽业务的企业加强人员管理,对违法违规企业、人员实行限制、淘汰乃至清出市场的惩罚制度。
5、继续推动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发展有形建筑市场是我国目前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重要平台,是适应现行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产物。吴官正同志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谈到深化改革,不断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时要求:“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为了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分散业主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今年,一方面,我们要在《建筑法》中,争取明确有形建筑市场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要积极与监察部、国家发改委联系,争取相关部门对有形建筑市场工作的支持,发挥其作用,遏制在工程建设领域出现腐败现象。
各地也应当积极推进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发展。一是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文件的精神,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强有形市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形建筑市场是政府管理工程建设的一个窗口,必须以服务为宗旨,按照信息公开化、交易公平化、服务规范化、管理法制化的原则,继续加强场所建设、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为进入市场的单位提供更为优良的服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三是拓展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积极建立和规范劳务分包市场,使之与总包市场紧密联系,并利用掌握的数据资源,逐步建立市场主体各方的信用档案,公布失信行为,在建筑市场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前几年我们都是抓一级市场,也就是业主和总包市场的建设,现在有形市场建好了,规则也基本完善了,建筑工程也进入有形市场交易了,基本上是规范了。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总包与专业和劳务分包的关系较乱,用工制度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我们要把专业和劳务市场尽快建立起来。我们不用重新开始,只需要在一级市场增加这么一个功能就行了。建设部对劳务用工有一个基本想法,就是用3年时间基本消灭包工头现象,杜绝零散用工。总包企业用工招聘劳务人员必须进入劳务市场,签订合同、规范用工。北京的这项工作抓得比较超前,规定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必须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我看这是一个改革的思路,当然这个招标有别与业主与总包之间的招标,手续比较简化,但只要所有劳务的交易行为都到劳务市场来进行规范,可以说从整体上就把劳务市场管起来了。从劳务市场的建立、规范,达到劳务用工的规范是我们今后的重要工作,这项工作已列为建设部今年工作的重点;四是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计算机管理系统,抓好信息服务功能,推进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6、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保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前不久,我们刚刚组织对部分省市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在思路已经明确,就是“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突出工作重点,分阶段实施,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统一信用奖惩机制”。当前的工作重点:一是要进一步利用已有信用信息系统,在现有的信用档案系统的基础上,解决地区间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兼容共享问题,并逐步实现区域乃至全国联网;二是制定《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信用标准》,尽快发布,针对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招投标过程不规范、拖欠工程款和黑白合同等突出问题,制定信用标准,明确哪些行为属于失信行为;三是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加强招标投标诚信建设,将招标投标当事人在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阶段的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查询,将其信用状况与其投标工作挂钩,引导信用好的企业多中标,使得不守信用的企业得到制裁。这方面交易中心和招标办都大有可为。
7、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监管能力为加强队伍建设,要逐步制定各级招标办和交易中心的建设标准,探索招投标和交易中心考核工作,从法规建设、执法情况、项目监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指导与考核各地招标办和交易中心的工作。各地招标办和交易中心,务必齐心协力,团结合作,共同推进招投标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内部人员管理和考核,加强廉政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抓好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加强业务研讨和交流,提高监督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依法行政、文明高效的队伍,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
8、抓好投诉的处理一年来,招投标的投诉越来越多,有些投诉都直接投到建设部里去了。今后可能投诉会越来越多,我们第一要重视投诉,第二是对投诉要认真依法处理。特别是对废标的处理要慎重,要有法律依据、严格依法办事。对投诉的案件,要作一些典型分析,投诉中也暴露出招投标各环节中的一些问题,通过典型案件的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要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建立招投标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分析典型案例制度,针对投诉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如投诉的管辖、评标复议、投诉时效、投诉质证活动的组织等,制定投诉处理的实施细则,尽快解决招投标纠纷,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要及时依法纠正和查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过程监督和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重,维护招投标活动秩序,树立招标办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
总之,我们今后除了抓好上述8个方面的工作外,还希望大家认真研究以下几个问题。
1、如何对政府工程和社会工程的招投标区别管理。政府工程和社会工程的招投标监管一定要有区别,总的原则是政府工程要严管到位、管到具体,社会工程要放开、抓主要矛盾和问题。国外的经验表明,对政府工程的管理是要相当严格的,因为那是纳税人的钱,政府工程所谓的业主并不是真正的业主,不可能真正对国家负责,因此,大家都要加强监管,切实对国家负责。下一步要研究两者怎么区别,政府工程严到什么程度。在这一过程中还要加强对招投标监管力量的充实、强化监管职能。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工作就无法完成。
2、低价中标的推广应用。低价中标从今后我国长远的发展来看会全面推广,但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实施低价中标必须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不然问题是很多的。实施低价中标后在恶性竞争、履约、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虽不能说完全是低价中标引起的,但多少和低价中标有一定的关系。现在的市场主体还不成熟,自律行为差,自律能力弱,责任意识也很差,更谈不上诚信。因此实施低价中标带来一些需要我们研究,并要解决好的问题。有条件的可以推行,但一定要研究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总之,对低价中标要以积极、稳妥、慎重的态度试点、逐步推广。
3、项目经理的跟踪管理。要解决这个问题,说起来也简单,建立网络实行跟踪就可以。关键是现在的体制问题。招标办只管招标前一段,招标完成后就不管后面施工的事了。因此要与后续的监管部门衔接,将需要继续监管的问题委托下去,项目经理的更换容易使招标工作的信誉受到损害,业主往往会埋怨招投标监管部门。今后出现这种情况就要进行严肃处理,加以曝光,并不准许继续参与投标,一定要狠煞这种风气。招标办要提出具体方案,提交主管部门研究。
4、对虚假招标的监管。针对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相互勾结等虚假招标行为,要认真研究、琢磨监管部门应该从什么环节入手、关键抓什么问题、如何制约,才能更好地杜绝虚假招标行为。
5、政务中心与有形建筑市场的关系。对于将政府工程招投标的监管纳入政务中心,我们一是态度上要支持,二是要积极引导有关部门按照我们的思路、想法去安排这项工作,应该有好的建议。天津的模式是可以借鉴的,虽然进入了政务中心这个大平台,但所有的监管、程序以及后续工作,都是由原来的机构和人员做的。这样反而提高了招投标监督机构的地位。我看,天津模式值得在全国推崇。总之是要积极主动、配合引导,不要抵触,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方法会有不同的结果。
最后,我想说一点,目前我国正处于变革时期,各地招标办和交易中心要加强理论研究,增加工作主动性,积极适应、配合并引导改革方向,对一些关键问题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如在招投标监管上区别政府工程和社会工程,低价中标的相关配套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跟踪管理项目经理等。会后,我们也将按照大家提出的意见,尽量多给大家提供共同交流、研讨的机会。
同志们,改进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让我们团结起来,共同努力,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切实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从源头不断推动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我们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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