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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5-07-22 15:30    【  【打印】【我要纠错】

  辽宁省建设厅辽建[2005]188号

各市建委(局)、丹东市城乡规划局: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6号令)已于2005年5月1日实施,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施行。

  一、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各市要扎扎实实地做好“部令”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136号令的重要性,尽快的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或利用专题讲座、开辟宣传专栏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工作。各市要举办本市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培训班,组织全市管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理单位、工程测量单位相关人员的岗位培训。

  二、加强各种管线档案管理机制建设,城建档案馆力争把各种管线档案信息都收集进馆。目前各市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大体上仍是按行业各自管理,建议尽快成立地下管线管理协调机构,召开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勘察测绘等管线产权单位的协调会议,制定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各种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的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统一进馆。尽快的建立起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综合动态管理的协调机制,实现地下管线档案的科学管理。

  三、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尽早的建立起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网图,尽快地实现城市地下管线的动态管理。这项工作是一项巨大而繁杂的系统工程,各市城建档案馆要以我们的工作和努力来促进和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和态度来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

  四、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地下管线建设程序。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时,要严格按规划、建设程序进行。管线单位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前,要与城建档案馆签订移交地下管线档案责任书(与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一并进行)。管线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城建档案部门或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形成的竣工验收结论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一并报送城建档案馆和管线产权单位存档。

  五、加强管线档案信息的管理,加快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地下管线档案的重要意义在于开发和利用,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而不是为了单纯的收藏。因此,各市应将完整齐全的管线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进行统一管理,尽快的建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使管线档案信息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开发利用,减少因盲目施工而挖断地下管线事故的发生。

  六、建立“地下管线损失责任追究制”,提高全社会对管线档案报送和利用的自觉性。严格行政执法,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活动,对违反建设部136号令的要依法查处,造成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市城建档案馆要承担起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加大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和服务力度,促进城建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延伸阅读: 贯彻 落实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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