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16 10:2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天津市《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政府令第71号)、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通知》(建质安[2004]1511号)文件精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内容、要求及标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原市建委以建筑[2004]640号文件颁发的2004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中文明施工费计算标准和最高限额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经测算对原有系数和最高限额进行调整,调整内容详见附表。
本次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办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数调查表附件:
工程类别 | 调价后系数 | 最高限额(万元) | ||
建筑工程 | 住宅 | 框轻结构 | 1.80% | 42.39 |
砖混结构 | 1.83% | 43.10 | ||
其他结构 | 1.66% | 39.09 | ||
公建 | 1.64% | 38.62 | ||
工业厂房 | 1.07% | 25.20 | ||
装饰装修工程 | 0.16% | 4.22 | ||
安装工程 | 0.11% | 2.82 | ||
道桥 | 0.89% | 27.06 | ||
桥梁 | 0.98% | 100.35 | ||
给排水 | 0.89% | 27.06 | ||
地铁 | 0.93% | 95.23 | ||
其他 | 0.89% | 27.06 | ||
其他工程 | 0.64% | 16.89 |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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