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13 10:2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法〔2006〕247号
各市建委、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市规划局、房地产局、市容局、城管(执法)局、建管局、园林局、公用事业局,有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法〔2006〕15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依据建设部网站(ww.cin.gov.cn)上的《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并根据我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文本》,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法〔2006〕152号)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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